关于2020年1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16 10:57:00 点击率: 292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2011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16日-202011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拟批项目:元江县建新花岗石矿开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建新花岗石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村委会

建设单位元江吉宝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矿区面积0.7024k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154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33万元

环评单位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1. 建设规模和内容:主体工程为占地面积0.5296km2的露天开采区;辅助工程包括破碎加工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高位水池、空压机房、排土场、运输道路、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布袋除尘器、防尘罩、危废暂存间、垃圾桶、降噪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开采规模为36万m3/年(95.616万t/a),产品类型主要为花岗石、公分石、瓜子石、石粉砂,矿山服务年限64年。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时期

项目

措施

预期效果

 

 

 

 

 

 

 

 

 

 

  

 工

  

 期  

废气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2)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3)对场地实行保洁制度,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归类,清洗运输车辆车轮上的泥土,堆放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及运送至项目区的砂石、水泥封闭或覆盖;

(4)土石方阶段和场地平整阶段采取洒水作业;

(5)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6)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水;c)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以下楼层时,可从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8)施工方还应当加强施工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9)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

 

颗粒物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限值

废水

(1)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收集到沉淀池(2m3处理并定期打捞沉渣,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施工机械的清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和地表径流集中收集,经隔油池(0.5m3)和沉淀池(6m3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4)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5)该项目的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减少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6)在施工期间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废水乱排乱倒。

废水不外排

噪声

(1)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2)所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可安装降噪设施,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

3)使用商品混凝土,缩短工期,优化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

(5)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垫或消音器;

6)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7)尽量优化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车辆的最优进场道路,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限速、禁鸣,禁止夜间运输,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尽量从源强及传播途径上降低施工噪声的产生量。

噪声满足

GB12523-2011 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弃物

1)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除用于修筑矿区公路、建筑物地面填平外,其余全部运至排土场,及时压实,并洒水降尘,防止废弃土石产生的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2)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妥善堆存,采用编织袋装剥离表土挡护,并且对表土堆场进行必要的覆盖,防止堆土流失及产生扬尘,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待闭矿后用作封场覆土;

3)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并安排固定区域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回收的先用于场地平整回填,不可用部分交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4)土方开挖活动尽可能安排在非雨季进行,以减少发生水土流失的可能。在土石方施工中做到:及时运走弃方,裸露场地及时压实,对需绿化的场地及时进行绿化。

5)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收集分拣,由施工人员带出项目区。

固废处置率为 100

生态

环境

(1)不得占用征地范围以外土地作为临时施工用地,减小影响区范围;

(2)采场、生活办公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场地平整开挖形成的边坡,要用土工膜或其他防水用品进行临时覆盖护砌,否则在降雨的作用下会引起坡面侵蚀和水土流失;

(3)合理选择施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表土开挖。若需雨天施工,应在雨前覆盖作业破坏面,防止被雨水冲刷水土流失;

4)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进行防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处理弃渣;避免弃渣在运输途中洒落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在施工区域外采伐树木

(5)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6)运输、弃渣过程必须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尽量利用已有道路,避开有植被的地方。

(7)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禁在施工区乱砍滥伐,禁止随意开辟施工便道。

保护及恢复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

1、优化工艺,采用合理的爆破方式,提高爆破率,降低炸药使用量,减少爆破废气的产生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爆破采用微爆破,爆破前可先在爆破现场洒水、铺设湿草垫以减少粉尘污染

2、凿岩过程采用湿式凿岩,凿岩机自带喷水设备,凿岩产生的粉尘较少;

3、非雨天采用洒水车或洒水软管对采场、排土场、矿石装卸区及项目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

4矿石加工区将振动筛和筛分机处设置成密闭加工间,二次破碎进料口、出料口密封;一次破碎机、2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和1台布袋除尘器对一次破碎、筛分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经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并在一次破碎料口、二次筛分出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运输带设置防尘罩

5、对破碎及筛分机之间的运输皮带设置防尘罩,尽量减石料进出口与皮带输送机、料场的落差,减少滑槽的倾角;

6、堆在成品堆场处设置三面围和顶棚,在原料堆场设置两面围挡及顶棚,并进行地面硬化;

7、禁止运输车辆超载,防止运输过程矿石洒落地面,运输过程中覆盖篷布,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颗粒物满足

GB16297-199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无组织限值

地表水

1食堂废水经隔油(0.5m3化粪池(12m3)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小型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站规模15m3/d,处理工艺为厌氧生化+好氧生化,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雨季暂存于蓄水池(84m3)。

2在采区、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下游设收集池对对矿区初期地表径流、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露天采区设置一个收集池容积为180m3;在排土场下游设置容积为分别为850m3、150m3的收集池收集雨水

4在工业场地建18m3废水收集池,收集池处理后的水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用作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

1)在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振动筛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少振动的传递;

2)破碎机出料口装置消声通道,防止内部噪声向外辐射,同时在给料板和进料漏斗的传动表面与机架外壳覆盖阻尼材料,减少噪声的辐射面积;

4)紧固设备上的所有部件,特别是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部件,避免因个别部件的松动而产生的额外振动;

5)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6)放炮时间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尽量采用微孔爆破,爆破前,企业需提前通知周围村民,减少爆破声对村民的生活影响

(7)控制噪声时段,严禁在深夜休息时段进行生产和运输;

(8)在强噪声工段操作的工人佩戴耳塞;

(9)露天采场的机械尽量远离厂界布置,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运输时优化安排运输时间,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同时应提倡文明行车,夜间禁止鸣笛。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进行处置;

2)矿山前期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堆放至排土场,后期开采产生废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进行阶段性覆土绿化

(3)食堂泔水采用泔水桶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的相关要求清运处置;

(4)项目机械设备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机油置于专用的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定期对各收集池的沉砂进行清掏,运至排土场内堆存;

6)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由当地农户清掏农肥使用,不外排

7)除尘器收集粉尘并入石粉砂外售;

(8)剥离废土用于矿区露天采场的绿化附土;

(9)剥离夹石经筛分后部分用于露天采场的绿化覆土,剩余的运至排土场堆放;

(10)在加工区、开采工作面均设置带盖垃圾桶,规范管理,禁止乱扔垃圾,并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1)隔油池污油定期清掏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与废机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12)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输至排土场堆放。

(13)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4)项目脉冲袋式除尘器在除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掺入粒度<5mm石粉砂产品中外售,不外排;

(15)排土场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栏渣坝、排水沟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16)利用现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建设围堰,并张贴危废标识;

17)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台账,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按要求填写转移联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8)排土场拦渣坝,拦渣坝为浆砌石结构,坝体高度15.00m坝顶长85m坝顶宽4.0m、坝体面坡、背坡坡比11

处置率 100%

生态

环境

(一)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工作中委托相应的单位进行林业勘察,并按照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及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开采过程中采取“边采边填、边采掘边复垦的采矿工艺,可使用后采片区的植物及表土对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对于露天采场及其周围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及时填平修复;因地制宜整治成林地、草地、阶田等用地;对耕地视破坏程度,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复垦和补偿。

(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减少开采破坏植被的面积,可避免破坏矿区范围内的生物群落结构。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滥砍滥伐及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降低设备叠加噪声对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

(三)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相关要求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

1)露天采场

露天采场开采完成后,覆土后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后进行抚育管理。

2)排土场

排土场利用完成后,整地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后进行抚育管理。

保护及恢复生态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3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综合结论:元江吉宝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建新花岗石矿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