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拟批项目一: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厂铜矿废石综合利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厂铜矿废石综合利用 建设地点: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厂铜矿 建设单位: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占地面积:1318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55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5万元,占项目投资额的5.96%。 环评单位:玉溪瑞众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在白龙厂铜矿占地范围内建设一条石材加工生产线,总占地面积为13180m2,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加工区、成品区及生活办公用房等,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主要为利用现有项目的废石料进行加工外售,年产建筑用砂石料24万t/a(10万m3/a)。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场地平整 | 粉尘 | 洒水降尘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表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运 营 期 | 石材加工 | 破碎、筛分、制砂、皮带运输等 | 粉尘、扬尘 | 破碎和筛分设置集气罩,经过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同时对石材加工产尘工段进行封闭式,抑制无组织扬尘的扩散 | 产品 | 装卸 | 洒水降尘 | 车辆 | 运输 | 洒水降尘 | 成品堆场 | 洒水降尘 | 厨房 | 油烟 | 安装抽油烟机引至屋顶排放 | 空气稀释扩散,影响很小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器械、人员 | 废水 | 洒水降尘 | 不外排 | 项目区 | 地表径流 | 外排 | 影响小 | 运 营 期 | 项目区 | 地表径流 | 沉淀处理后旱季作为洒水降尘使用,雨季直接外排 | 影响小 | 办公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 不外排 |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期 | 项目区 | 土石方 | 全部回填 | 处置率100%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指定收集点 | 运 营 期 | 职工 | 生活垃圾 | 送环卫指定收集点 | 处置率100% | 机械设备 | 废机油、废油桶等 |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废石原料 | 废弃物 | 返回废石原料的堆场 | 布袋除尘器 | 粉尘 | 并入成品石粉中一起外售 | 截水沟、沉砂池 | 泥沙 | 全部排入现有的排土场 | 噪 声 | 施 工 期 | 施工人员 | 噪声 | 山体阻隔、距离衰减 | 影响小 | 运 营 期 | 采挖、制砂、筛分、运输等 | 噪声 | 山体阻隔、距离衰减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 | 其他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位于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龙厂铜矿内,不新增占地。主要为利用现有项目的废石料进行加工外售,已无植被,项目所在区域内未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古迹,也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相对一般。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天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白龙厂铜矿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二:元蔓高速公路(玉溪段)南昏青木里下寨临时取料点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蔓高速公路(玉溪段)南昏青木里下寨临时取料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昏村委会青木里下寨 建设单位:元江骏峰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矿区面积0.0221k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190.5万元,占总投资17.3%。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地处元江县南昏村委会青木里下寨村,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等,开采范围为矿区范围内开采深度480~568m范围内的石灰岩矿,矿山设计建设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18.52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2年。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时段 | 项目 | 防治措施 | 施 工 期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施工区域实施洒水降尘作业,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及时清理因雨水夹带和运输时洒落的泥土。 (3)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同时使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废水收集进入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天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充分考虑降雨的季节性变化,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 | 噪声污染防治 | (1)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2)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 (3)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垫或消音器。 (5)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采取以下措施:①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乡村道路等声区时应限速;②施工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1)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利用,回填利用不玩的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项目绿化覆土。 (2)生活垃圾每天由员工收集后携带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 | 生态环境保护 | (1)优化施工方式,避开雨天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段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 (2)确定施工区域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保护施工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4)加强教育及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捉、采伐项目区周边的动植物,特别是禁止施工人员采伐公益林。 | 运 营 期 运 营 期 运 营 期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扬尘 1)露天采场:营运期露天采场环境空气污染几乎伴随着整个采剥工序,钻孔、爆破、装卸、运输等都处会产生扬尘和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剥离过程采用边采边剥离,在剥离过程中适当洒水;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爆破前可先在爆破现场洒水、铺设湿草垫以减少粉尘污染,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在用装载机和挖掘机集堆、装车时可降低抬升高度,对物料进行洒水后再作业。 2)生产加工区:项目对原矿石进行喷洒水,使原石保持一定湿度;对破碎机、筛分机、输送带设置封闭罩并加装喷淋喷雾装置;在石粉输送带末端设置防尘筒,减少石粉从高空落入堆场时产生的粉尘;在晴天时应对生产加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在石粉堆场设置防尘网,大风天气下对其遮盖,堆场设置3面围挡。 3)应至少配备配置1辆洒水车,定期对矿区内露天采区、生产加工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 4)对运输道路上的石子和泥沙及时进行清扫,与剥离废土一同处理,不得随意扫入道路两侧堆积; 5)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洒漏。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处理,如用篷布遮盖,以降低扬尘逸散及石料洒落,保持路面清洁。 (2)机械设备燃油废气 1)机械设施、设备尾气控制主要以预防为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对耗油多、效率低、尾气超标严重的老、旧车辆,应及时报废和更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燃料使用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其它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 3)对不达标的设备及运输设备应及时检修或停用。 | 水污染防治 | (1)共设4个沉砂池。1号矿体露天采场沉砂池1个,1#沉砂池容积不小于20m3;2号矿体露天采场沉砂池1个,2#沉砂池容积不小于15m3;排土场设置沉砂池1个,3#沉砂池容积不小于20m3;矿区西南侧内部运输道路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1个,4#沉砂池容积不小于2m3。 (2)露天开采区平台、排土场、内部运输道路周边修建截水沟;在1号矿体露天开采区平台修建截水沟长度500m,2号矿体露天开采区平台修建截水沟长度505m;排土场周围设置截水沟长550m;在新建内部运输道路沿线布设截水沟长1400m;项目截水沟总长2955m。 (3)露天采区、排土场、矿区道路产生的淋滤水由截水沟进入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开采作业面、排土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 噪声污染防治 | (1)生产噪声防治措施 1)加强开采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少噪声强度。 2)对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安装减震垫等装置,同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以降低机械噪声。 3)控制噪声产生时段,严禁在深夜休息时段进行生产和运输。 4)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5)在强噪声工段操作的工人配戴防声用具,如防护塞、防护面罩等。 (2)运输车辆噪声 1)加强对运输车辆保养,确保运输车辆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矿区外运输加强管理,避免超载运输,控制行车速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3)经过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若夜间运输,运输路线应避开村寨、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 固废污染防治 |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青木里下寨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2)废弃土石一部分用于回填覆土,弃方全部送至排土场暂时堆存,后期全部回填于采空区; (3)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全部回用于采空区回填,不得随意倾倒; (4)废金属零件收集后外卖给回收单位,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到一定量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态环境影响防治 | (1)在开采过程中要实行计划用地,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法,尽量减少破坏地表植被。确保整个矿区植被尽快恢复,减少生态影响,应采取灌木、草地进行生态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 (2)加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尽量种植防尘能力好的树种。 (3)定期对矿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粉尘对植物的影响。 (4)严格按照矿区范围图开采,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对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矿山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玉林林政许准[2018]31号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严禁在临时占用的林地建筑永久性建筑,对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的林木严格按要求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后采伐,严禁开采人员采伐林地行政许可决定外的公益林,矿山闭矿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占用的林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占用公益林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 (6)项目运营期和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项目采场、加工区等进行生态恢复:对边坡采取锚喷、浆砌、喷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护措施。同时利用剥离表土对露天采区进行覆土绿化。 | 水土流失防治 | (1)工程措施 1)新增露天采场外围截排水措施,同时在开采过程中考虑露天采场开采平台排水措施; 2)新增矿山道路沿线截水沟、沉砂池措施; 3)排土场南侧设置浆砌石挡墙和周边截排水沟措施,新增排水出口处沉砂池措施。 (2)植被措施 1)矿山服务期末,对开采终了台阶以及终了平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形式为终了台阶以灌草结合的形式绿化,终了平台以乔灌草结合的形式绿化,边坡坡脚种植爬山虎的形式。项目矿山区共计绿化面积为1.98hm2。 2)矿山服务期末,对道路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排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形式绿化。其中道路区共计绿化面积为0.74hm2,办公生活区共计绿化面积为0.05hm2,生产区共计绿化面积为0.35hm2,排土场共计绿化面积为1.13hm2。 (3)管理措施 1)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方法及参数开采,确保开采边坡稳定性,避免造成重力侵蚀的发生; 2)开采过程中,要求各开采平台面预留1°~3°向内倾斜坡度,开采过程中坡面汇水可直接沿边坡内侧排出; 3)开采产生废弃土石方应及时运至排土场内堆存,并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乱堆乱弃,及时清理不能稳定岩体及浮石; 4)为了保证渣体安全稳定,应对堆存的废石进行适当压实,压实度不小于85%。 5)严格落实《元蔓高速公路(玉溪段)南昏青木里下寨临时取料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露天采场垮塌风险防范措施 (1)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开采方案确定的开采顺序、台阶高度及边坡角要求进行开采; (2)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清扫平台,保持阶段的坡面角,严禁坡底超挖。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每个阶段采掘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及坡面上的浮石和伞岩,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对边坡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测,特别是在雨季,应设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保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4)最终边坡上部应设置截排水沟,将降雨积水引出采场,保障场内、场外截洪沟、排导系统的畅通,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裂隙。 2、排土场垮塌风险防范措施 (1)排土场设截排水措施、石挡墙设计时应提高防洪标准,避免排土场暴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 (2)若是洪峰超过防洪标准可能排土场滑坡、泥石流时,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撤离下游可能受灾人员; (3)当截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找出故障原因,若截排水系统毁坏或堵塞,应及时疏通修复; (4)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合理堆放废土和废渣; (5)定期检查排土场拦挡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对排土场加强管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管理均严把质量关,施工期按照设计完善施工,运营期做好管理及观测工作。 3、矿山开采爆破风险减缓措施 (1)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按设计要求推进采剥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2)根据各种采装、运输设备的特点和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方能上岗; (3)潜孔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书的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检查边坡情况,坡脚、坡面上是否有人作业。雨、雪、雾天气禁止作业; (4)露天爆破时控制爆破方向,使爆破方向背离农田以及矿区北面破碎站,并严格控制每次爆破的装药量; (5)采用多钻孔、少装药的微差爆破,以减小爆破地震影响; (6)爆破采用定时爆破,让职员有规律地避炮,同时加强员工和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让职工和村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 (7)在爆破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8)矿山设立爆破警戒线,在显著位置安设明显标志,爆破时由专人负责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监管,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内。 4、废机油泄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机油暂存间设顶棚及四周围挡,地面采取重点防渗,周围设置围堰。废机油收集及送至暂存间由专职人员负责,废机油产生及处置须记录有台账,定时进行危废暂存间的检查巡视。 (2)须配备有应急桶、铲子、沙子等应急物资。发现废机油泄漏后先进行溢流的围堵,用沙子吸收溢出的液体,然后用铲子铲装含油沙至应急桶,妥善放置。尽快找出泄露源并进行封堵处理,避免持续泄漏。 | 闭矿后的对策措施 | (1)工程措施 定期检查边坡、边邦的稳定状况,及时清理松边浮石;及时排除采场内的积水;闭坑时在边坡位置采取锚喷、浆砌、喷射混凝土等方法予以加固等防护措施;闭矿后保持截排水设施通畅。 (2)植被恢复措施 根据项目区气候、土壤等立地条件,选择较适宜本地生长的造林绿化树种对矿区进行植被恢复,植被应选用当地土著植物,择根系较发达、具有一定坡面生长能力的植物,具体工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 | 其他 | 1、结合当地实际,与地方紧密协作,建立有效的生态综合整治机制与专门机构,负责项目露采区土地复垦的生态综合整治,将矿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提高至较高的水平。 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监测。 3、建立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强化项目区生态环境美化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尽可能选用当地吸尘降噪能力强的树木进行绿化,并尽量优先选用当地多种不同种类植物进行项目区的植被恢复,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骏峰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元蔓高速公路(玉溪段)南昏青木里下寨临时取料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三:年加工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甘庄街道岔河铜矿工业区 建设单位:元江县岔河铜矿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400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273.97万元 环评单位: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位于元江县甘庄街道岔河铜矿工业区,总投资1273.97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设20条负压热裂解废旧轮胎生产线,生产工艺为负压裂解工艺,形成年回收10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能力。废旧轮胎经热裂解处理后,得到的产品为燃料油、炭黑、钢丝。热解产品中,燃料油产量为47000t/a,炭黑产量为35000t/a,钢丝产量为10000t/a。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序号 | 项目 | 环保措施 | 一 | 施工期 | 1 | 废气 | (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同类项目工程经验,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实施土方施工; (3)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和处置,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 (4)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禁止露天堆放,堆放物料的露天堆场要遮盖;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隔板阻挡以防止物料撒落; (5)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进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在进出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地面设置湿润的草席,以减轻汽车轮胎行驶携带的扬尘; (6)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2 | 废水 | 设置一个5m³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生活废水和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3 | 噪声 | (1)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目; (2)运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技术,低噪声施工机械作业,尽量减少夜间施工; (3)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征求、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对可能出现扰民象及时予以通报,并接受公众监督。 | 4 | 固体废物 | (1)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2)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项目区最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 二 | 运营期 | 1 | 废气 | (1)不凝气:通过“碱液洗涤塔+碱液水封”净化系统除去H2S后送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 (2)裂解燃烧废气采用“湿法除尘脱硫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产生的燃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经1根1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有组织排放炭黑尘:钢丝出料炭黑尘、出料打包炭黑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炭黑捕集器未捕集炭黑尘、炭黑暂存仓呼吸炭黑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4)无组织排放炭黑尘:钢丝出料炭黑尘、出料打包炭黑尘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部分移动经喷雾抑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油罐区废气:采用“低温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对储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油气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项目全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设备密封性好,投料时由于裂解设备内保持负压状态,并且导气装置全部采用封闭结构,可有效防止工艺废气的泄漏; (7)装置中产生的燃料油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漏。对于同一座储罐,应尽量缩短出油与再进油之间的时间间隔,以降低呼出气的油气浓度,减少大呼吸损耗。油罐的人工检查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油罐内外压差最小的清晨或傍晚进行; (8)对散落在车间、作业面的炭黑尘等物料应及时进行清扫回用; (9)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 | 2 | 废水 | (1)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冷却水经冷却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继续作为地面清洁用水,不外排; (4)不凝气净化废水作为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不外排; (5)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作为脱硫除尘用水,不外排; (6)含油废水高压雾化后喷入裂解燃烧室燃烧,不外排; (7)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 | 3 | 噪声 | (1)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对主要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产品; (2)对引风机等设置减震基础和减振台座,风机进出口采取软连接,并且风机及前后管道采取隔声措施;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防止振动产生噪声向外传播; (3)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充分考虑地形、厂房、声源及植物等影响因素,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单元噪声边界距离,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强噪源单独布置,严格控制,以降低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4 | 固体废物 | (1)项目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隔油池废油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储油罐清罐废物由专业有资质的清理公司负责妥善处理; (3)脱硫塔循环水池沉渣厂内压滤后外售砖厂; (4)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炭黑外售; (5)废旧轮胎检验室检验后产生的废弃物作为废旧轮胎进行裂解; (6)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作为厂区绿化肥料; (7)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岔河铜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加工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四: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锅炉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因远镇北泽村 建设单位: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 建设性质:技改 占地面积:5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环评单位:玉溪瑞众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在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现有厂区锅炉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和厂房仍以现有设施为主,仅做部分拆除、更新,不新增占用土地。现有锅炉房占地面积50m2,将锅炉房内现有的1台0.35t/h的燃煤蒸气锅炉及现有25m高排气筒拆除,新建2台0.3t/h燃生物质颗粒的蒸气锅炉(一备一用),并新建2套水浴除尘器除尘器(一用一备),新建1根25m高排气筒。现有锅炉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均不拆除,锅炉房至车间工艺供热管线依托现有,生物质颗粒燃料储存依托锅炉房东侧现有的生物质颗粒暂存库房内(原来用于储存烟煤),建筑面积为60m2。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 期 | 原有锅炉等配套设施拆除 | 粉(扬)尘 | 施工场地洒水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 | 总烃、CO、 NOx | 采用环保型、节能型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分散施工、场内通风条件好 | 对环境影响甚微 | 运营 期 | 生物质锅炉 | 颗粒物、SO2、NO2 | 水浴除尘器+25m高的烟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2≤300mg/m3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期施工人员 | 洗手废水 | 洒水降尘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运营期 | 锅炉 | 锅炉定期排水和软水处理废水 | 用于锅炉房洒水抑尘 | 对环境影响轻微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过程 | 机械噪声 | 采用低噪设备,不定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小 | 运营期 | 锅炉、风机 | 机械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生产设备基座减振等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东、南、北界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原有锅炉拆除过程中的固废 | 原有锅炉主体、烟囱、引风机、鼓风机、燃料供给系统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品 | 收集之后卖给废品收购站 | 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 | 土石方 | 暂存于开挖工程周边,待锅炉安装好之后回填 | 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设备安装的废弃包装物 | 废弃包装物品 | 收集之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施工工人 | 生活垃圾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运营期 | 锅炉 | 废弃树脂 | 不在厂区暂存,更换下来后直接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 炉渣、水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统一收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 |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 其它 | 采取相关减振措施后,低频振动对环境影响不大。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在原来厂区内进行,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拟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因远镇北泽高学林酒厂锅炉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五:昆洒河采砂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洒河采砂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村委会 建设单位:元江腾瑞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开采范围:开采河长11km,上至云海路跨河桥梁200m处(北纬23°29′08.9″、东经102°04′34.92″),下至昆洒河与元江交汇处(北纬23°29′22.17″、东经102°08′15.01″)。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00万元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开采河长11km,分为主采区和副采区:云海路跨河桥梁200m处至南蛮村附近段约9km为副采区;南蛮村附近至昆洒河与元江交汇处约3km为主采区。年采砂及加工砂石1.6万m3。项目砂石加工生产、生活办公区、物料堆存区及其它附属配套面积为26640m2,其中设置砂石料加工区3000m2,原料堆场700m2,成品堆场15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500m2。本项目采砂期限为2019年09月06月至2022年09月05日。每年06月至10月为汛期,禁止开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运营期的污染物包括:生产废水水、生活污水、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噪声等。 (1)施工废气采取洒水降尘,规范细碎物料运输;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固体废物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2)运营期 ①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用防尘布遮挡和洒水降尘;砂石加工过程中破碎、筛分等设备进料口设置喷头洒水,进行湿法加工;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运输时表面洒水、用篷布遮盖,做到封闭运输,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同时控制车速。 ②本项目洗砂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用作果林液态有机肥料,不外排, ③全厂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在污泥堆场晾晒后,部分运往澧江街道附近砖厂,用作制砖的原料;部分由周边农户拉走用于田地垫高;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用作果林有机肥料,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澧江街道垃圾收集点处置。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腾瑞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昆洒河采砂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