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0年8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拟批项目:年加工30万立方石料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30万立方石料项目 建设地点:原大水平水泥厂(阿竜水泥厂) 建设单位:云南冠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场地面积16.54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项目投资额的10.25%。 环评单位:玉溪瑞众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租用原大水平水泥厂(阿竜水泥厂)场地,场地面积16.54亩,生厂区主要配套安装破碎筛分等设备,项目区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域(项目办公区设置在项目区外,租用已建成的建筑直接使用),新增一间配电室(20m2)、一座三级沉淀池和一个雨水收集池。本项目不设开采区,原料均来自中老昆(昆明)万(万象)铁路玉磨段(玉溪至磨憨段)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毛)石料,项目主要对毛石料进行破碎筛分,加工成公分石、搅拌石、瓜子石、石粉等后外售。项目建成后拟形成一条年加工30万立方石料的生产线,待中老昆(昆明)万(万象)铁路玉磨段修建完成后,本项目停止生产。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项目投资额的10.25%。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于2020年5月25日取得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205304283030008),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 气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洒水降尘、材料篷布遮盖措施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 燃油废气 | 自然扩散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运 营 期 | 生产区 | 加工粉尘 | 项目在主要产尘点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处理效率可达95%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在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达99.9%,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项目区 | 堆场扬尘 | 当喷洒一定水分,使石料保持一定含水率,可防止无组织粉尘产生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扬尘 | 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遮盖措施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运输车辆尾气 | 自然扩散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废 水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 | 临时沉淀池 | 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 施工人员洗手废水 | SS | 运营期 | 生产区 | 洗砂废水 | 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喷淋废水 | 项目区 | 洗手废水 | 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 雨水淋滤水 | 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 固 废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废弃土石方 | 全部回填于场区低洼处,不外排 | 处置率100% | 建筑垃圾 | 有回收价值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由施工方负责清运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处置点处置 | 运营期 | 生产区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并入成品石粉中一起外售 | 处置率100% | 沉淀池底泥 | 定期清掏后用于还田利用 | 生活垃圾 | 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废机油 | 采用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场外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对施工过程及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输车辆 | 运营期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加减震垫、维护保养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进出车辆 | 交通噪声 | 加强管理,限速和禁止鸣笛 | 其 他 | -- | -- |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量不大,不破坏厂区周围植被,本项目不会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也不会对本项目厂址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不利影响。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8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冠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年加工30万立方石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