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0年1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拟批项目:元江县国仁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国仁加油站 建设地点: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办青龙厂社区罗哈村 建设单位:元江县铜厂冲铜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占地面积:1260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64%。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元江县国仁加油站位于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办青龙厂社区罗哈村,建设单位拟拆除原有加油站主体建构筑物后,在原址进行加油站改扩建。建设内容为:拆除加油站原有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在原址新建加油站,加油站占地面积1260m2,总建筑面积557.5㎡,新建建筑面积为391.5m2的站房,内设公厕、便利店、值班室、配电室、餐厅等配套设施;新建建筑面积166㎡的罩棚,罩棚下布局加油岛,加油岛内布置税控加油机4台4枪(92#、95#汽油各1台1枪,0号柴油2台2枪);储油区位于加油站西南侧,罐区设置3个卧式双层储油罐(容积为30m3的92#、95#汽油罐和0#柴油罐各1个),储油罐总容积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油品年销售量160t,其中汽油80t,柴油80t;排水、供电及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环保工程包括加油枪和油罐区卸油口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容积为3m3的初期雨水油水分离池、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容积1m³的食堂隔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罩棚投影面四周的环形截污沟及储罐区油罐周围防油堤、输油管线、加油站地面防渗措施和地下水观测系统等设施。该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64%。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中的允许类,于2019年11月取得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95304284512087)。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 容 类 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洒水降尘、临时覆盖、临时挡墙 | 周界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 | 机械、运输汽车 | 烃类、CO和NOx | 大气稀释、自然扩散 |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期 | 储罐区、加油区 | 非甲烷总烃 | 在汽油卸油口、加油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 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的要求 | 进出汽车 | 尾气 | 自然扩散及绿化吸附 |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柴油发电机 | 废气 | 食堂 | 食堂油烟 | 抽油烟机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建设施工 | 施工废水 | 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 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 施工人员 | 生活废水 | 运营期 | 工作人员、加油人员 | 食堂废水生活废水、冲厕废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员工生活废水、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 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 加油区 | 初期雨水 | 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外排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期 | 施工过程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 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施工场地 | 土石方 | 一部分用于项目区回填,一部分用于后期绿化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施工场地 | 废弃储罐 | 清洗后的罐体外售,清洗产生的危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运营期 | 员工和顾客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站区 | 废手套、废抹布 | 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油渣 |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废吸油毯、废消防沙 | 油水分离池 | 油水分离池废油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设备 | 施工噪声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对施工车辆管理。 | 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 | 加油设备及运输车辆 | 设备噪声 | 在项目区内设置“禁鸣”、“限速”标志、配备设备房、墙体和绿化带隔声。 |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临路一侧3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通过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厂区及其厂界周围环境绿化,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同时也可防止水土流失。通过实施以上措施,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和改善。 |
三、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四、综合结论:元江县铜厂冲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国仁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石材加工销售项目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材加工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江东社区永发路10号对面原塑料厂内 建设单位:元江瑞辉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980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2.05%。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元江县澧江街道江东社区永发路10号对面原塑料厂内;你公司拟租用金叶塑料有限公司闲置的水果包装生产厂房,通过改造新建石材加工生产线。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980m2,建筑面积1170m2,主体工程为建筑面积320m2的石材加工车间,内设由红外线切割机、切边机、磨边机组成的石材生产线1条,年产成品石板材5000m2;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及330㎡的仓库;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原有;环保工程包括雨污管网、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及清水池、浓缩池、喷淋装置、隔音板及隔音墙等;本项目不进行矿石开采,仅对外购石材进行加工和销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2.05%。该项目已经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95304283030021)。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内 容 类 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运营期 | 石材加工 | 粉尘 | 湿法作业,水喷淋 | 周界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 | 厨房 | 油烟废气 | 抽烟烟机、大气稀释、自然扩散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水 污 染 物 | 运营期 | 生产过程 | 喷淋废水 | 经截排沟汇入沉淀池处理后经清水池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 | 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 工作人员 | 生活废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 厨房 | 食堂废水 | 固 体 废 弃 物 | 运营期 | 生产过程 | 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 | 经集中收集或打捞后暂存于项目车间仓库内,定期清运用作路基或建筑工地垫层 | 处置率达100%,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沉淀池 | 沉淀池沉渣 | 工作人员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噪 声 | 运营期 | 生产设备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四周设置隔声板、加减震垫、维护保养、加强管理。 | 满足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临永发路一侧35m范围内满足4类标准要求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不破坏厂区周围植被,本项目不会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也不会对本项目厂址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不利影响。 |
三、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7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四、综合结论:元江瑞辉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石材加工销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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