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8-19 15:21:16 点击率: 45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198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决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19日-20198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编:653300

 

元江机动车综合检测线项目竣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机动车综合检测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元江热谷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元江县城元红联络线与红侨社区岔路口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0665.6m2,建筑面积3786㎡。

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车间、摩检车间、环检车间、调修车间、外检区等,租用商品房布置办证厅、办公室等,主要环保设施有雨水沟、化粪池、生活垃圾桶、危废暂存间(含3个专用容器),污水处理实施依托配套楼房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计年检测车辆12.5万辆,其中汽车0.8万辆/年,摩托车11.7万辆/年。平均每天检测车辆417辆,其中汽车27辆/天,摩托车390辆/天。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0.54%,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费0.5万元,占环保投资的9.3%。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6月该项目取得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65304284700014),2016年7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元江机动车综合检测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9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江机动车综合检测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元环审〔2016〕31号),2019年8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该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专项验收申请。

该项目于2016年09月开工建设,2018 年8月建成。

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安检性能检测车间、摩托车检测车间、环检车间、综检车间和外检区等,租赁现成办公楼房布置办证厅、办公室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新增了车辆冲洗区,用于车辆表面清洗,设置了隔油沉淀池;新增综合检测车间和仓库泵房;取消了调修车间及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建成后,年检测车辆能力为10万辆,其中汽车0.64万辆/年,摩托车9.36万辆/年。平均每天检测车辆334辆,其中汽车22辆/天,摩托车312辆/天。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场地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场地,未产生永久弃渣;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已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未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未接到固体废物污染投诉和纠纷的情况报告。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该项目调式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少量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检测车间和办公区已按要求设置垃圾桶,汽车清洗区和卫生间按要求设置了沉淀池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投资情况。该项目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0.54%,其中,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的投资0.5万元,占环保投资的 9.3%。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经验收组现场调查,该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工作人员和来检测车辆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t/a,检测车间和办公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污泥

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1.2t/a,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设备调试期间,除因未建设调修车间取消了配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元江热谷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元江机动车综合检测线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期间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等,有效地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的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