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决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年产20万立方米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米碎石生产线 建设单位:元江县玖久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元江县咪哩乡瓦纳村委会紫驮骡小组(国道213线288KM+500m处)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由破碎机、皮带运输机及筛分机等主要设备组成的2条砂石料生产线、堆料场等主体工程,员工生活区、办公区,给水、供电设施等附属工程,以及布袋除尘器、防尘罩、洒水喷头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生产规模为20万m³/年 实际建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体工程为2条碎石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螺旋分离机,配套建设产品、原料堆场,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内部道路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实施、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洗砂废水循环水池2套共806m3、反击式破碎机出口喷淋洒水降尘装置2套、皮带运输机防尘罩30m、清水河沿岸浆砌石挡墙250m以及移动式洒水降尘设施、雨污分流管道等。 项目投资:项目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2万元,占总投资的5.15%。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6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12%,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 万元,占环保投资的 %。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1日取得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75304283030017),并取得元江县水利、国土、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的选址意见和证明材料。2017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20万立方米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29日元江县环境保护局以元环审〔2018〕2号《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20万立方米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原环评及批复中未设置砂石料清洗系统,砂石料加工后直接外售。项目建设期间,根据隧道施工单位提出的砂石料必须经过清洗去除表面尘埃的要求,砂石料场需增加砂石料清洗工序,由于生产工艺的变更,项目除尘方式亦需要作相应调整和变更,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要求增加洗砂设备的申请》和《关于要求变更碎石生产线除尘方式的申请》,我局《关于同意增加水洗砂设备的函》(元环函〔2019〕3号)和《关于同意变更碎石生产线除尘方式的函》(元环函〔2019〕4号)作出了同意项目变更的意见,同意在砂石加工工段增加洗砂工艺,同意将反击式破碎机出口除尘设施由原来的布袋除尘变更为喷淋洒水降尘,并在每条生产线分别设置沉淀池和循环水池。2019年2月16日至17日,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2019年7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申请。 该项目于2018年4月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6月进行试生产。环评文件批复后,建设单位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及施工,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清运完毕和规范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一般固废主要有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每天清掏晾干后送中铁五局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拉匹冲弃渣场处置,已取得中铁五局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是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皮带运输机轴承润滑利用,不外排。 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对照,建设单位在砂石加工工段增设了洗砂工艺,在反击式破碎机出口除尘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喷淋洒水降尘,新增了洗砂废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及循环水回用系统,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依法向我局提交了相应的变更申请,我局依法出具了同意变更的复函,建设单位按照复函要求完成了相关内容的变更。不存在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及变更复函以外的重大变更。 元江县玖久建材有限公司在年产20万立方米碎石生产线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的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及项目变更提出的要求以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元江工业园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污水处理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工业园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元江县恒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元江县工业园区干坝片区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600 m2 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集水格栅井、调节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房、值班室及绿化等,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元江工业园区干坝片区废水300 m3。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的24.35%;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万元,占总投资的24.1%。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2018年9月该项目取得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85304284620093),201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了《元江工业园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2月8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对元江工业园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元环审[2018]24号),2019年7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该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专项验收申请。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 年01月建成,2019年02 月进行调试。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已清运至元江工业园区待填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未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未接到固体废物污染投诉和纠纷的情况报告。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该项目调式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渣及污泥池产生的污泥。本工程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目前园区内无企业入驻和生产,处理污水主要为园区内的生活污水,污泥量较少。污泥池内产生的污泥拟定期委托农户清掏、清运,用于周边苗圃、花卉、果园等作堆肥使用。格栅渣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投资情况。该项目环保投资48.2万元,占总投资的24.1%,其中,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的投资2万元,占环保投资的4.1%。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经验收组现场调查,该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是:污泥产生量极少,尚未清掏;格栅渣垃圾产生量极少,已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设备调试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元江县恒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元江工业园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期间通过采取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工业园区待填方区回填,设备调试期项目产生的格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等,有效地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的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