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2019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元江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竣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元江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元江县城文化路西延长线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占地面积:总规划用地面积20885㎡,总建筑面积23202.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75.16㎡,地下建筑面积 427.15 ㎡。 建设内容:建成建筑面积22423.2㎡的4栋商业楼及10000㎡的交易大棚,集农贸市场、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 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8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0.39%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09月取得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立项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65304285210033),2017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昆明天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向我局提报了《元江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28日,元江县环保局《关于对元江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行了批复(元环审〔2017〕4号),2019年6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该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专项验收申请。 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污染物处置情况如下: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委托云南玉溪丰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粪便清掏还田,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后,不可用部分已按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未接到固体废物污染投诉和纠纷的情况报告。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的垃圾暂存房由市场内改为项目区西北角,市场内设置有10个移动式垃圾桶及多台用于收集转运垃圾的移动式手推车,项目区西北角设置40㎡的垃圾暂存房,内置4个移动式垃圾斗。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投资情况。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65.8万元,占总投资的0.44%,其中,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的投资17万元,占环保投资的25.84%。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根据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现场调查情况,经验收组现场调查,市场固废由经营户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放置于市场内垃圾箱,由市场管理方及时清扫、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暂存房的垃圾斗,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 市场固废:产生量约0.68t/d,248.2t/a,活禽及鲜鱼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内脏、鱼鳞片等由水产养殖企业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用于水产养殖;其他固废由经营户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集中收集后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0.165t/d,60.2t/a,集中收集后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
(3)化粪池污泥:产生量15.6t/a,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统一处置。 该项目建设和设备调试期间,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如下: (1)本项目环评阶段车位数为66个,报规划车位数为130个,项目建成后改为摩托车车位;经元江县规划部门认可,允许在该项目二期建设车位以满足规划要求; (2)该项目环评设计建设绿化面积为2047㎡,绿地率20%,项目建成时,实际建设绿地率为1%,元江县规划部门出具了同意在该公司开发的其它项目改做异地绿化补全绿地面积。 该项目车位数和绿化面积的变化,取得了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复核意见,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措施要求。 元江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元江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期间通过采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理的渣土回填,设备调试期项目产生的市场固废和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统一处置等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的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元江商贸城(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商贸城(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元江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元江县城向阳路西延线与联络线交叉口 占地面积:环评批复总规划净用地面积 35335.28 ㎡,总建筑面积 77806.07 ㎡ 。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5335.28m2,建筑占地面积18575.99m2,完成总建筑面积80504.38m2。主要建成4栋独立商业区、2栋独立住宅、1栋商务酒店及停车场、道路、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管网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18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85.1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0.32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09月取得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立项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65304284700034),2017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昆明天皋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向我局提报了《元江商贸城(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28日,元江县环保局《关于对元江商贸城(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行了批复(元环审〔2017〕5号),2019年6月,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该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专项验收申请。 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主要污染物处置情况如下: (一)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粪便清掏还田,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后,不可用部分已按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未接到固体废物污染投诉和纠纷的情况报告。 (二)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区共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广场内共设置40个有盖垃圾桶,其中酒店22个,商业区14个,居民区4个;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清运处置;项目区内设置1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收集机电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投资情况。该项目完成实际投资15366.2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307.2万元,占总投资的2%,其中,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的投资36.3万元,占环保投资的11.8%。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根据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现场调查情况,经验收组现场调查,该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与商业垃圾:居住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4kg/d,41.6t/a;商业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90kg/d,251.9t/a,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后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 (2)酒店餐饮厨余:产生量约200kg/d,73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3)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94t/a,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统一处置。 (4)废机油:项目区在机电维修和电梯的检修时会产生废机油和含有废物,电梯检修均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修完成后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该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总建筑面积较环评增加了3697.92㎡,绿化面积增加了3277.01㎡,以上变动取得了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变更许可(建字第5304282016019号);该公司在建设和设备调试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元江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元江商贸城(商业广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期间通过采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理的渣土回填,设备调试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商业垃圾委托元江县环卫站清运处置;酒店餐饮厨余委托当地养殖企业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统一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等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的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