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19年6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拟批项目: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城西片区 建设单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改扩建、新建 占地面积:167150.158㎡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535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7%。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由澧江路东段、西环路、规划2号路(东延长线)3条城市次干道组成,澧江路东段为改扩建项目,西环路和规划2号路(东延长线)为新建项目,道路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道路设计使用年限15年;澧江路东段道路东起兴元路与澧江路交叉口,西至西环路与澧江路交叉口,道路红线宽41m,长840.996m,设计速度为30km/h;西环路道路起点为滨江路(绿林田村)与凤凰花大道交叉口,终点为元江农贸市场西侧与澧江路交叉口,道路红线宽42m,长2393.306m,设计速度为30km/h;规划2号路(东延长线),道路起点为兴元路,终点为滨江路,标准段红线宽56m,展宽段红线宽59.5m,长305m,设计速度为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道路照明、绿化工程、 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该项目拟投资25353.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7%。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中的鼓励类,取得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江县国道 213 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2018〕151 号)和《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元江县国道 213 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元建发〔2019〕78 号)。 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类 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原有澧江路东段道路拆除、基坑支护施工、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物料运输、表土堆存等施工作业 | 扬尘 | 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减少扬尘;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开挖的土石方应加上围栏,且表面用毡布覆盖,将多余弃土及时外运 | 周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 | CO、NOx、THC | 自然扩散、大气稀释 | 对环境影响小 | 沥青铺设 | 沥青烟、苯并[a]芘、异味 | 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铺车进行作业 | 周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营运期 | 行驶车辆 | 扬尘 | 加强管理、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清洁 | 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 汽车尾气 | CO、THC、NOx | 控制车速,大气扩散 | 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石油类 | 隔油、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 | 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 地表径流 | 水泥、泥沙粒等 | 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 | 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 COD、BOD5、SS等 | 依托租用房屋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对环境影响小 | 桥梁施工废水 | 废弃泥浆(SS) | 施工钻渣需利用泥浆泵排至沉淀池处理 | 对环境影响小 | 营运期 | 路面径流、污水 | SS、石油类 | 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最终排入元江;片区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最终进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对环境影响小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 100%合理处置 | 原澧江路东段路面拆除等 | 建筑垃圾 | 统一清运至元江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 工程施工 | 废弃土石 | 清运至元江县指定的弃渣场内堆放 | 工程施工 | 建筑垃圾 | 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 营运期 | 道路营运 | 道路清扫垃圾 | 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100%合理处置 | 道路维修产生的垃圾 | 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 | 机械噪声 |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 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营运期 | 行驶车辆 | 车辆噪声 | 在靠近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和减速标志。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的良好运营状态 | 红线35±5m内:昼间≤70dB(A);夜间≤55dB(A);红线35±5m外: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的道路从设计到施工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土石方尽量移挖作填,避免高填深挖,少取土、弃土,少占用农田、耕地、林地、草地等。 2、施工期的土石方应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堆存,填埋场堆满后,土地应及时覆垦、植树造林,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耕地和自然植被。 3、保护施工场地及沿线的植被和农作物,采取有效措施把道路建设对土地、植被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对于临时用地,施工完毕后及时复耕还田或种草植树。 4、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带的设计,绿化带应选择高大树种起到防尘、降噪的作用。中心绿化带应选择常绿、美观、花期长的树种及花卉。 综上所述,只要建设单位强化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严格实施推荐的生态保护措施,可以把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暂时、短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
综合结论: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改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天宝路北延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改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天宝路北延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城北片区内起于淇水路止于滨江路 建设单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5621㎡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79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52%。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元江县城北片区,起点在天宝路与淇水路交叉口,由淇水路自南向北止于滨江路,建设性质为新建,道路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城市次干道。拟建道路红线宽度 31 米,两侧各有建筑退 让红线 5 米,总宽 41 米,建设道路总长 381m,设计速度为 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道路照明、绿化工程、 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道路设计使用年限15年;该项目拟投资179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52%。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中的鼓励类,取得了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2016〕54号)和《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天宝路北延长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元建发[2019]77号)。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 地基处理、道路施工、施工物料运输、堆存 | 扬尘 | 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减少扬尘;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开挖的土石方应加上围栏,且表面用毡布覆盖,将多余弃土及时外运 | 周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 CO、NOX、THC | 自然扩散、大气稀释 | 对环境影响小 | 沥青铺设 | 沥青烟、苯并[a]芘、异味 | 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铺车进行作业 | 周界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运营期 | 汽车尾气 | CO、NO2 | 控制车速,大气扩散 | 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 行驶车辆 | 扬尘 | 加强管理、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清洁 | 对空气环境影响小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石油类 | 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 | 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 施工人员 洗手污水 | COD、BOD5、SS | 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 | 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 地表径流 | SS | 截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 | 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 运营期 | 路面径流、污水 | SS、石油类 | 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最终排入元江;片区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最终进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对环境影响小 | 固体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 | 建筑垃圾 | 统一清运至元江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 100%合理处置 | 废弃土石方 | 清运至元江县住建局指定的合法弃渣场内堆放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 运营期 | 道路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100%合理处置 | 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 | 噪声 |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 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 | 行驶车辆 | 噪声 | 在靠近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和减速标志。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的良好运营状态 | 红线35±5m内:昼间≤70dB(A);夜间≤55dB(A);红线35±5m外:昼间≤60dB(A),夜间≤50dB(A)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期,由于地表扰动,使土地表面裸露,加上降水的影响,施工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并对地块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建设方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项目主体考虑了排水,采取了雨污分流及硬化措施。施工期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各临时一条381m的临时排水沟及一座均不小于20m3的沉淀池,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总长762m,2座不小于20m3的沉淀池,施工出入口设置一座容积为15不小于20m3的车辆清洁池。施工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收集进入排入末端的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清洁废水经车辆清洁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可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运营期道路规划设计雨污管道,汇集沿线路面及区域雨水最终排入元江;设污水管道沿道路纵坡走向设置,汇集道路沿线片区污水后,最终进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设置车辆清洗池,施工中后期,及时做好绿化措施,减少地表裸露面积和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2.精选树种、精心施工、保证树苗成活,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美化。 施工后期从外区域移植一定量的乔木、灌木等绿化植物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绿化及人工景观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起到一定改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达到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项目施工期结束时,区域生态环境比建设前有较大的改善。 综上所述,项目在施工期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大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绿化等措施可对项目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 |
综合结论: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建设的元江县城滨江片区棚改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天宝路北延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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