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19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512112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拟批项目:元江县罗福加油站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江县罗福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元车路53公里处(那诺乡敬老院往那诺方向900m)处 建设单位:元江县罗福加油站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992m2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2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7%。 环评单位: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位于元江县元车路53公里处(那诺乡敬老院往那诺方向900m)处,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92m2;主体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油罐区、加油罩棚、站房、办公室、营业厅、配电室、卫生间等。油罐区位于项目区东南侧,占地面积140m2,共4个油罐,包括30 m3的92#汽油储罐和95#汽油储罐各1个、30m3的0#柴油储罐2个;加油罩棚位于项目区正中间位置,为一层整块梯型螺栓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m2,罩棚下布局四个加油岛、16个潜油泵加油机,设置汽油加油枪10支,柴油加油枪6支;站房位于项目区最南侧,为建筑面积650m2的两层楼房,一层布置为营业厅、办公室和卫生间,二楼为员工临时休息场所; 公用工程包括配电室、防雷工程及消防安全等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加油枪和油罐区卸油口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容积为6m3的初期雨水三级油水分离池、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面积为3m2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固废收集桶,储罐区油罐周围防油堤、输油管线、加油站地面防渗措施及包括地下水监测井、液位监测报警系统、油罐区油品渗漏观测井在内的地下水污染防范设施等设施。该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油品年销售量700t,其中汽油销售量400t/a,柴油销售量300t/a。项目拟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2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7%。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中的允许类,取得了玉溪市商务局《关于新建元江县罗福加油站的批复》(玉商复〔2019〕9号)和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编码195304284512029),取得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的选址意见。 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工地、 运输车辆 | 扬尘 | 建筑材料和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遮盖;封闭、围挡施工边界;旱季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 降低施工区域的粉尘浓度,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 机械废气 | 烟尘、CO、HC、 NOX |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 | 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 营运期 | 汽车尾气 | CO、THC、 NOX | 绿化带及合理布局;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卸油、储油、加油系统 | 非甲烷总烃 | 采用埋地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加油枪具有油气回收功能,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 mg/m3 | 备用发电机 | 燃油废气 | 加强通风条件; |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 | 临时沉淀池(1个/5m3)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 零排放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 | 营运期 | 生活废水 | CODCr、BOD5、SS、氨氮 | 生活污水中清洁废水(洗浴废水等)、卫生间废水一起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卫生间废水 | 站场初期雨水 | SS、石油类 | 经三级油水分离池(6m3)处理后外排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废弃建筑材料 | 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 处置率100% | 挖填土石方 | 内部平衡,无弃方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营运期 | 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储罐、隔油池、加油机等 | 油渣 | 委托有资质的清理部门清理和回收处置; | 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的自然衰减;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营运期 | 加油机、各类泵体、运输车辆 | 噪声 | 距离衰减;围墙和绿化带;在项目北侧修建围墙、绿化带(高大乔木)等。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项目施工单位应注意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表土应收集起来留待绿化时使用,表土堆土场周围应采取截洪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合理安排施工期的绿化工程,通过在合法的苗圃市场购买适宜当地种植的、当地常见树种进行绿化,使绿化的生态环境效益能够尽快体现;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绿化面积400m2、绿地率20.08%;在靠近道路的一侧绿化采用乔、灌、草相结合,构筑具有物种多样化、景观多层次特点的绿化带。植被组成层次较为丰富多彩的人工生态环境,成为区域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 |
综合结论:元江县罗福加油站投资建设的元江县罗福加油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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