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08 11:09:44 点击率: 61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8日-20185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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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653300

 

 

 

建设项目名称

 元江县那塘山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地址

 元江县那塘山旧寨

建设单位

 玉溪江川区远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占地54.09 h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新建总装机容量为20MWp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工程和送出线路工程两部分,其中光伏发电工程占地53.86hm2,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方阵、开关站、逆变器室及35kV箱式变、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等;送出线路工程占地0.23hm2,主要包括电缆线路、架空线路,线路全长17.46km,其中架空线路16.76km,电缆线路长度0.7km。开关站区域占地面积5.9亩,属综合功能区,位于项目东南侧,站内布设电控楼、综合楼、35kV配电室、门卫室等构建筑物。拟建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将系统分成20个1MW发电单元,采用74074块270Wp多晶硅电池组件,经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由35KV汇集线路接至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通过送出线路再送至110KV武洒变电站。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一)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大范围平整土地,改变地表形态,要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期弃渣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排入弃渣场,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应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运输,对散状物料进行覆盖等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场地设置的旱厕,经化粪池处理后提供给周边村民作农家肥使用,不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利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并入村镇垃圾处置系统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等损坏材料由施工队收回后,交由该组件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金属等可利用材料应及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全面落实营运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太阳能组件清洗废水,采取人工用湿抹布擦洗措施,清洗废水在水桶内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间的牧草浇灌,不外排;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场地设置的旱厕,经化粪池处理后,提供给周边村民做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声源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装隔声门窗、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并入村镇垃圾处置系统处置;产生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处理;严禁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随意处置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区内设置占地1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完善标识标牌、登记等管理台账,变压器废油、维修间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贮存、转运,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做好光污染及电磁辐射影响防治工作。通过选材、合理安装、太阳能电池表面进行技术处理、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减小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及电磁辐射影响。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雨季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和各种场地用地面积,减少对土地的损毁和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临时设施、清理及平整场地,及时对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通过加强牧草种植及时恢复生态,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7.落实事故应急池建设。变压器室地面采用防渗处理,变压器下方设置容积5m³的事故池。

8.加强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确保环境安全。

9.落实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服务期满,项目退役后,项目区的建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器械全部清理出场,清理后的空地先进行土壤改良修复,然后种植1-2年草本植被,后再补植耐旱的灌木,使区域呈现灌草混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土壤,恢复其生态功能。场地清理报废的光伏组件、管件全部返回原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利用,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合结论

 

元江县那塘山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划。建设单位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可以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妥善的收集处置。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的影响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