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515136 传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 编:6533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水河清淤分离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阿竜水泥厂往县城方向1000米左右 建设单位:元江县聚财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200m2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6%。 环评单位: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由清水河元江县城段清淤工程及河渣分离砂石料加工工程两部分组成。河道清淤工程拟在每年的枯水期,对阿竜水泥厂石场公路桥清水河逆流100m至清水河与元江交汇处,全长7500m的清水河河道内裸露的砂砾石淤积物用挖掘机收集到河床较高裸露处非涉水区成堆体,自然滤干一定水份后直接装车,运输至河渣分离砂石料加工区进行分离加工,该工程不涉及水面以下工程疏浚,清淤不设置充填区,不占用河道之外的土地作为临时堆放点,河道清淤时设置简单围堰,堆体周围设简单拦截收集渗漏水,经过一段时间沉淀后流入清水河。 河渣分离砂石料加工工程位于元江县澧江街道办那整社区国道213线(原阿竜水泥厂往元江县城方向1000m)附近,该工程拟利用对清水河河道进行清淤产生的河渣作原料,清淤河渣运输至砂石料加工区后先,通过洗沙台清洗泥土,对河渣进行杂物分检、沙石分离后,再用碎石机对石块进行破碎、筛分生产工程砂和工程用碎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洗沙台、碎石机、砂石分离机、打砂机、振动筛等主要设备组成的1条生产线、产品堆场等主体工程;办公区、配电房、给排水等附属工程,洗沙水沉淀池、洗沙水循环水池、洒水喷头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产品为工程砂和工程用碎石,生产规模为工程砂2万吨/年、工程用碎石2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3200㎡,建筑面积200m2,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占总投资的11.6%。该项目已取得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75304283030018),交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出具了选址意见。 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 气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洒水降尘、材料篷布遮盖措施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 燃油废气 | 自然扩散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运 营 期 | 清淤工程 | 清淤恶臭 | 清淤河渣采用及时运至生产区加工,且清淤过程尽可能避免在夏季进行干场清淤,河渣的运输要切实采取包封措施,均应覆盖篷布,减少恶臭气味对周边的影响。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机械废气 | 自然扩散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砂石料加工工程 | 破碎粉尘 | 项目目采用湿法生产,且在主要产尘点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处理效率可达95%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 筛分粉尘 | 项目目采用湿法生产,且在筛分落料点采取的水喷淋法除尘,处理效率可达95% | 堆场扬尘 | 本项目湿法生产,项目生产得到的产品含水率较高,本项目产品堆放于石料堆场内堆场扬尘产生量较少,并及时对产品进行外运处置,可大大减少扬尘的产生。 |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道路运输扬尘 | 在运输过程中,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情况下,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飞扬污染。 | 运输车辆尾气 | 自然扩散 | 废 水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 | 临时沉淀池 | 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 施工人员 | SS、CODcr、BOD5、NH3-N | 运营期 | 清淤工程 | 渗滤液 | 堆体周围设简单拦截收集渗漏水,经过一定时间沉淀后汇入清水河 | 不外排 | 砂石料加工工程 | 洗沙废水 | 洗沙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经洗沙水池循环使用 | 喷淋废水 | 洗沙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经洗沙水池循环使用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随着粪便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 固 废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建筑垃圾 | 有回收价值的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由施工方负责清运 | 处置率100%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运营期 | 清淤河渣固废 | 生活垃圾 | 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处置率100% | 建筑垃圾 | 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处置或利用 | 底泥 | 清理于暂存场,用于还田利用 | 砂石料加工工程 | 生活垃圾 | 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废机油 | 采用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对施工过程及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输车辆 | 运营期 | 生产设备 | 机械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加减震垫、维护保养等 | 项目临西侧G213国道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进出车辆 | 交通噪声 | 加强管理,限速和禁止鸣笛 | 其 他 | -- | -- |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量不大,不破坏厂区周围植被,本项目不会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也不会对本项目厂址及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不利影响。 |
综合结论:元江县聚财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清水河清淤分离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