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江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元环监字(验)〔2017〕02号)和元江县环保局2017年9月25日组织的现场验收意见,元江瑞丽江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芒果项目(一期工程)”符合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在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和现场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完善污水收集沟,完善废水排放口和锅炉废气排放口的排污口标志牌。 四、要求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确保烟尘、SO2、NOx的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若未动工建设的第二期、第三期部分建设内容,环评批复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你公司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