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10日,根据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元江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元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参加验收的还有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元江县环境监测站、云锡元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人员共计9人。验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云锡元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元江县城区规划路5号与滨江路交叉口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15188m2,总建筑面积35158.6m2,绿地面积39.3%。建筑密度为38.7%,容积率为2.3。项目建设规模为16幢共504户,户均建筑面积69.64m2。其中A型5014 m2(户均建筑面积69.64m2),B型30084.8m2(户均建筑面积69.64m2),其它面积60m2。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投资比例为2.5%。
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云锡元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向元江县环境保护局报批了《元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7月20日获得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元环审〔2011〕60号)。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5年6月4日,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由于滨江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性的影响,造成项目废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废水只能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建管理部门指定临时废水收集池,未按环评要求接入城市管网。除此之外,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其他附设基础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批复的建议和措施。
三、验收调查结果
2014年1月20日,云锡元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元江县环境监测站承担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工作。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项目应在入住率达到75%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和调查,目前该项目入住率达不到验收监测的条件,基于以上原因,元江县环境监测站仅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调查和噪音监测,调查结果如下: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收集桶、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垃圾收集桶有封闭盖,且做到日产日清,对外环境影响不明显。住户厨房多采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吸油烟机处理后从屋顶排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烟尘,经小区绿化带净化后,对外环境影响不明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住户生活污水。小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建有清水管网和污水管网,16幢建筑共建有6个化粪池(其中25m32个,16m3 4个)。据估计项目生活污水每天排放量约为192.8m3/d,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元江县城建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收集池。
3、噪声
通过对建设项目厂界6个点位的噪声监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昼夜噪声值均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固废主是生活垃圾及其他附属设施产生。小区已配备体积0.36m3的10只塑料垃圾桶,在小区大门口固定位置摆放,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每天产生量约为1512kg/d,已委托元江县环卫站负责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认为:
项目当前入住率未达到75%,排污口未接入城市污水网管,未对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不满足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但基于项目工程已全面竣工,工程主要指标已通过元江县住建局验收,且要满足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时间还很长,因此为满足《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32期《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内容要求,经我局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项目提前验收。
验收意见:元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废水处理工程因特殊原因未能满足环评要求外,生活垃圾、废气等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厂界噪声达标。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污染投诉,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措施已得到落实,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通过验收。
五、建议和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系统,严格按照城建管理部分要求将污水统一临时收集到天宝路北延线右侧的空地,进行氧化、消毒处理后用于绿化、农灌用水,滨江路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必须将公租房片区污水重新接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
2、加强环保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规范环保管护制度。提高小区管护人员的环境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弃物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须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强化小区居民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倡导垃圾分类投放,使用清洁能源,规范居民装修、文娱活动、机动车进出管理,严禁噪声扰民。
5、进一步完善小区绿化管护,美化、亮化周围环境,小区内景观用水、花木草坪灌溉建议利用中水。
6、当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元江县环境监测站对项目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并报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如不能达到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的考核标准,须按环评及审批要求采取措施并经监测达标后报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