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2015年3月24日,元江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鸡冠山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参加验收的还有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共计11人。验收组和参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昆明理工大学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尾矿库工程,位于元江县甘庄街道办事处青龙厂社区革波冲村小组,尾矿库库址位于选厂东北部1.3km处的沟谷。该项工程总投资1416万元,占地面积约120亩,总坝高45m,总库容93.6万m3,可获得有效库容74.9万m3,尾矿堆存约8.89年。
项目于2011年12月9日经元江县工信局备案,2013年1月6日委托九江市环境科技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月26日获得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保批复(元环审[2013]87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4日竣工。
2014年10月29日至11日5日,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理工大学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及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经现场调查,建设项目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已能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和项目环境管理执行情况的现场核查结果,编制了《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5年1月26日,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项目试运营取得了环保部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批复的建议和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一)水环境
项目水系统主要分为尾矿澄清水和库区雨水,尾矿库中80%的尾矿水通过回水系统可回到选厂循环利用,通过对尾矿库内回水的PH、砷、汞、锌、镉、铜、铅、石油类、六价铬的监测数据均达标,其澄清后的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次,库区建有雨水导流沟渠,缓解了雨水对库区干滩面的冲击,有效防止库水外排。
(二)大气环境
尾矿库采用湿堆法堆存,尾矿堆放过程中沉积滩干坡面易产生扬尘,旱季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的方式,可有效减小扬尘污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边界情况,对建设项目边界矿山办公区、革波冲村、尾矿坝3个监测点位进行了连续两天的昼夜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数据表明,项目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报告,元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落实项目的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设施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通过验收。
五、整改要求
1、完善环保管理责任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注重员工环保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环保意识。
2、加强防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排查水泵、尾矿坝体安全,确保周围生态环境安全。
3、加强应急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4、着力完善尾矿库堆渣场永久性坡面建设,进行稳定化处理,经常性对坝体进行检查及管护;规范堆渣场管理,注意防漏处理,防止尾矿渣流失,并进一步做好干滩面洒水抑尘,保证尾矿库区域范围内规范整洁。
5、加强回水系统的管护,确保尾矿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尾矿积液池要求做防渗处理,澄清水尽量循环使用不外排。
6、加强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尽快完成截洪沟渠两旁植被人工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7、按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竣工资料,修改完善《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