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4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4-24 17:27:28 点击率: 10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4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424日-20144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15136   

 真:0877-6515136 
通讯地址:元江县政府大6楼      

 编:653300

 

拟批建设项目名称:云南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玉溪市元江县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元江县城连接线与淇水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靖尚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筑物由5栋33层、4栋18层、106栋7层、39栋3.5层双拼住宅楼,63346.77m2的商业建筑,2栋2层、部分3层的社区公房(主要为小区活动中心)及1栋3层幼儿园组成。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16516.0m2,建筑占地面积59670.69m2,总建筑面积为438212.64m2(地上367529.21m2、地下70683.43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99595.74m2,商铺建筑面积63346.77m2,公共建筑面积4586.7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0683.43m2。项目配有中水处理回用、垃圾收集点等设施。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975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700个,地上临时停车位275个。项目总户数2207户,绿化面积102709m2,绿地率47.44%,道路广场占地面积54135.62m2。项目总投资152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的24.35%。本项目已取得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元发改201463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

对策措施

施工期

水环境

1)为了减小施工废水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场地浇洒。

2)项目周围生活设施方便,项目区内不要设置生活营地,食宿可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厕所使用项目临时旱厕,旱厕粪便作为周边农田农肥

3)洗手废水排入施工场地设置的收集池用于工地降尘

4)施工场地的拦水、截水、排水工程必须提前完成,这样可将施工场地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5严格采取水土流失方案中所提防治措施

空气环境

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同时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土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运走,缩短粉尘影响时间。多余的土方根据水土保持的要求及时回填。

2)对临时转运土和建筑材料要用防尘布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扬尘。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落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运输车辆应入库装卸。临时堆放场应有遮蓬遮蔽,防止物料飘失污染环境空气。

3)物料堆放规整并采取遮蔽和覆盖措施,减少扬尘。结构施工时要采取帷幕施工,在各栋建筑周围安装防尘网。

4)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减速慢行,同时采取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土石撒漏,减少扬尘;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出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的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和遗撤渣土在路途中。

5)在晴天适时对易起扬尘的施工作业和施工场地洒水,减少扬尘。

6)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沉淀池,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以防污染施工场地周边的城市道路。

7)选择优质高效设备,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并对各种燃油设备和车辆定期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行,减少废气的产生量。

声环境

1)设备选型和维护。为了降低设备噪声,项目需选用低噪设备,如选用静压式打桩机等,并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

2)加强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要求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期间,未经批准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本项目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在夜间施工时粘贴安民告示,取得周围受影响群众的谅解,并接受公众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均为大型重车,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施工期内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3)加强沟通。与受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当地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的频率,从而减少由于高噪声叠加引起的强噪声级;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施工,杜绝人为敲击;提倡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慢行,工地内禁止鸣笛。

4)设置高噪设备操作间。在结构施工阶段,对有条件进行隔声操作的高噪声施工作业,如钢材的切割、电焊等,在操作间内进行,操作间墙面选用空心砖,以增强隔声效果,减轻高噪设备带来的噪声污染。

5)在项目施工周边的关心点周围施工作业,应采取临时隔声措施等,以减小对关心点的影响,房屋的门、窗具有隔声降噪功能,本评价建议施工单位先安装好门窗、再进行其他装修工作,以减轻装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场高产噪机械设备尽量放置于项目靠近道路一侧,远离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场界建设尽量高的隔声围墙。

6)加强劳动保护。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固废环境

1施工期间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城市垃圾清运公司按相关规定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清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审批或核准文件,按照审批或核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城市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剩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禁止向周边环境直接倾倒垃圾,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

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泄露、泼洒;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4)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

5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

水土流失

浆砌石排水暗沟绿化临时性排水沟沉沙池车辆清洁池高压冲洗设施、砖砌挡墙

运营期

水环境

1)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2)项目应同时规范建设中水处理站,项目废污水经过预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应满足项目废污水处理量要求,处理出水应同时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及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以同时满足中水回用的要求。中水处理站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3)加强对中水处理系统、化粪池、隔油池的管理,中水处理系统应经常维护,并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对化粪池及隔油池定期清掏,保障有效容积,确保各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4)本项目污水管网接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部分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后回用于绿化、公厕及景观用水,其他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项目区污水管网排入元江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元江

5)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以利于相关部门监测检查;本项目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均设置于项目区东南侧次出入口处;按照要求项目完工接通城市排水管网前,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6项目地下中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室内,并对中水站水泵设置单独的隔声间进行隔声降噪

空气环境

1)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采用设置排烟机房,在机房内设置轴流风机机械抽排风,经设置的3排气筒外排于地面,排气筒设置绿地中,井口高于地面3m。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应加强绿化,如在车库通道顶棚和墙体上种植攀援植物和藤本植物,使之成为“绿色出入口”。

2)住宅楼居民及商业餐饮经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餐饮油烟废气通过专门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设置的油烟排放烟道集中向屋顶高2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垃圾收集系统、公厕和中水站恶臭防治措施

1)垃圾收集点恶臭防治措施

每次使用完毕必须清洗1次垃圾桶,保持桶内外清洁、无渗滤液残留;

垃圾装车完毕应立即清扫收集站,保证站内和站外周边无垃圾;

在收集站内安装防蝇、防鼠设施;

夏季每天最少喷洒1次消毒药剂;必要时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

在垃圾收集站周边的空地内设置绿化带;

当日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禁止垃圾在收集站内存储过夜;

严禁在垃圾收集站周围人工分选垃圾或露天堆放垃圾。

2)公厕恶臭防治措施

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建筑材料;

在公厕内安装防蝇、防鼠设施,放置除臭剂,并根据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公厕必须每天至少清洗3次,并随时用拖布或抹布清理厕内地面和墙面的污渍、积水;

夏季保证每周喷洒1次消毒药剂,其他季节可半月喷洒1 次;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厕进行消毒;

对损坏的卫生器具,应及时停用并修理,保证器具的功能正常使用;

在公厕周边的空地内设置绿化带;

公厕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一类水冲式公厕的标准。

3)中水站恶臭防治措施

设置于地下室内

中水站废气排放口周边种植绿化林带;

4) 柴油发电机废气防治措施

备用柴油发电机拟安装在地下层设备房内,废气中污染物经过滤后由排气筒排出,发电机的运行时间甚短,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污染物量相对较少,尾气经过滤后通过排烟排风井排放

声环境

1)设备选型。地下车库排风机、泵类等高产噪设备在购买时应选用低噪设备,从噪声源头降低噪声强度;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住宅等敏感点,水泵和备用发电机等布设于地下室,购买水泵的时候要选购制造工艺较好,品质较高的水泵以降低振动幅度外,也可以通过给水泵安装橡胶隔振器、弹簧隔振器、隋性基座等来控制水泵振动,给发电机加装隔声罩及减振基础等措施,还可经过墙体、楼板隔声和距离衰减降噪。中水站设计在地下室内,周边种植3m绿化林带,通过隔声、吸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

2)根据国内有关资料的研究结果,城市环境噪声声级与人口密度和生活习惯等有关。要求加强社会噪声管理,比如:禁止片区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并合理选择时段,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干扰。此外,提高绿地率也是降噪措施之一。

3)片区内车辆交通噪声

进出的汽车以轿车、面包车和摩托车等小型车辆为主,基本没有大、中型车辆。小型车在没有鸣喇叭的情况下,噪声值为65dB,且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主要集中在上下班时间,夜间在片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较少,因此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若机动车在行驶时鸣按喇叭,则噪声值可高达7580dB,尤其是在夜间,这将影响居民的休息。片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入片区的车辆管理,要求进入片区的禁鸣喇叭,设立明显的禁鸣牌。

4)外环境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针对本项目,在交通噪声的防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①规划与建设应考虑交通噪声防治问题

应与规划道路保持一定距离,尽可能建筑退让红线一定距离,并在这段距离修绿化带。

②沿街住宅楼功能配置与布局

靠道路一侧的住户每户至少要有一间卧室不临街;住宅临道路一侧的窗户应选用通风隔声窗、双层窗或隔音玻璃等隔声效果良好的窗型以保证交通噪声不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明显影响;临街绿化多选用高大乔木;在售楼时须告知顾客,在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时积极、妥善处理。沿街住宅楼沿干道方向设置有玻璃窗的外走廊或配置对声环境要求不高的厨房、卫生间等用房;沿街住宅楼沿干道方向的居室门窗有条件的都进行封闭处理,封闭后会取得较好隔声效果。

③利用绿化控制噪声

在靠交通道路红线内建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既起到了吸声、降噪的作用,又能阻挡扬尘,美化环境。正确选择树种和种植方式是提高防噪声效果的重要环节,应选择叶茂枝密,树冠低垂、粗壮,生长迅速,减噪力强的品种,如雪松、杨树、珊瑚树桂花、水杉、龙柏等。种植方式应作到密集栽种,树冠下的空间植满浓密灌木,树的高度不小于7~8m,灌木的高度不小于1.5~2m,栽植间距为0.5~3m

④项目商铺陆续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商业设施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等活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固废环境

1)项目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设置在隐蔽有绿化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避免垃圾长时间堆存而导致发霉、发臭;并对垃圾收集设施采取及时的消毒、灭鼠、灭蝇及杀菌的管理措施。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房商业垃圾由自己或物管人员统一收集于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光污染

1)外墙采用膨胀聚苯薄板抹灰,浅色涂料处理,表面磨砂处理,减少墙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和反射。

2)限建带有玻璃幕墙的建筑,避开居民居住区朝向。

3)在规划道路交叉路口,不使用玻璃幕墙。

高楼风

1、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及外型,于建筑物四周种植乔木林带,改善风环境。充分利用建筑的布置及其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尽量减少强风面积或在人们活动的地区防止强风。按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楼房之间的间距。

2、建筑物的拐角处、平面与曲面的交接处、立面上凸出的电梯等部位是出现负风压(吸力)的峰值区,建筑物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尽量把直角边钝化或粗糙化,凸出的法线与盛行风向应避免相垂直以减弱气流分离而形成高吸力区,或在负压峰值区设置百叶窗式的扰流罩以镇压过高的负压峰值。建筑平面和剖面形状要合理设计:如在建筑物上设置结构性洞口形成风街,有利于高楼风直接从该风街通过,减少了高楼风向下部、两侧的输送,减轻了高楼风对高层建筑底部、两侧的影响。根日本东京的日本电器本社经验,在建筑物上开洞口比不开洞口风速增加领域要少,并且洞越集中越好。设置有关遮蔽物(如围墙、防风网等)。重视细部的处理:如墙面利用、阳台或线脚的凹凸变化。

3、屋顶通常在其屋脊、四周屋檐及拐角处出现负压峰区,尤其是平屋顶的周沿及拐角,其负压峰值较大。在平屋顶的边缘处应设置一矮防护墙,使拐角区域的涡流抬离屋面,也可以在拐角处安置突出物(如烟囱、装饰等),扰动分离漩涡,以达到减轻局部区域最大吸力的目的。

4、合理规划及设置地下车库排风口,地下车库的排风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迎风面,地下车库排风口必须避开高大建筑物背面形成的涡流区及负压区。进行风环境风洞实验,通过模型来模拟确定高楼风的气流和涡流区分布。

5、在项目建筑及外附属物设计及施工中,也应注意安全和质量问题,防止大风引发附属物坠落而殃及行人车辆等。

6、小区建成后,可在高层建筑外部加设一层金属防风网,将可有效减少高楼风(据有关报道,金属网可以滤掉70%的高楼风),克服高楼中普遍存在的旋风现象。但要充分考虑滤网的相关参数,以免产生风噪声,消除“二次污染”。

7、高层建筑下部多种植绿化树木,树木可起到挡风作用,树冠的不规则形状也能干扰气流,减弱下冲风的风速,减轻其对行人的影响。

8、充分重视高层建筑火灾危险事故,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建议以一定数量的层数为单元,各单元设置防火隔烟带。

生态环境

1)重视景观生态设计,使项目环境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2)绿化设计应以大片当地植被与树木为主,成为项目独具特色的景观特质。且绿化应以自然风格为主,在道路两侧及各建筑物间,可采用各类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进行不同高低层次、不同色彩、不同造型的搭配,同时种植较多的花草树木,以丰富和美化项目区景观。

3)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因人为活动造成的区域植被破坏、生活垃圾乱堆以及污水肆意排放等问题所引起的景观污染。

4)拟建工程水保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其中的挡拦工程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建设前施工完成。

5)绿化要“因林制宜”、“因地制宜”。苗木首先应选择“乡土树种”中树形美观,常绿的阔叶树种;工程边坡绿化可以草本和藤本植物为主。新营建林木选择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树种应尽量多样,同时可考虑一些花期长、花色美观有香味的林木和灌木以及果木种植。

6)为防止外来不良物种和病虫害的入侵,项目绿化若从外地调入苗木和花卉及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按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检疫合格后,才能调入种植。

7)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项目区绿化病虫害的监控和养护。

其它

1)项目的环保设施要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由于本项目目前处于可研阶段,地下车库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气口位置尚未确定,建设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并定时换气,废气排放口应处于下风向,并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放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做消声处理,并避开涡流区及负压区,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设备房专用烟井引至屋顶排放。

3)项目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应重点查明软土、粉土(砂)的分布规律,获取各土层全面、可靠的物理力学指标;做好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在设计与施工中还应重视地基土的岩土工程问题;场地北面挖方区距离村庄很近,开挖累计高度较大,易引发滑坡,应对边坡作专项稳定性评价并提出处治建议。

4)工程建设在基础施工中应避免过量抽、排地下水,要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及时支护快速施工。

5)基坑周边设置深搅防渗墙后,坑内可用明(盲)沟和集水井将地表和坑壁渗入的坑内水体排于场外,此外,基坑周边还应设置排水明沟作为坑外水排水通道,并有效拦截地表水流入坑内。项目基坑地下水抽排水到地表后,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厂区的洒水降尘

6施工单位在基坑降水方案设计确定时,应根据基坑所处环境来确定安全范围内所允许的最大水力坡降,来优化降水方案,使基坑周围的建筑物的沉降不超过其允许范围,以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性。基坑开挖前做防渗帷幕,防渗帷幕可采用水泥系列深层搅拌桩相互搭接形成的防渗连续墙,桩间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帷幕深度宜穿过①层素填土、②-1层圆砾、②-2层粉土、②-3层粘土,③层粉质粘土、④层圆砾、④-1层含有机质粘土,进入⑤层粉质粘土。宜采用双排水深搅桩,桩长22.0025.00m

7为避免引起周围建筑物产生过大的沉降,本环评推荐项目采用回灌井点法。本方法就是在抽水影响半径范围内建筑物的附近预先钻一排孔,在进行抽水降低地下水位之前,事先将钻孔内的水位勘查清楚,记录下来。当进行抽水降低地下水位时,为避免已有建筑物下面的地下水位下降,与降水的同时向钻孔内灌水,以保证原地下水位不变化,以此来防止地面产生沉降给已有的建筑物带来危害。

8)商铺管理措施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6]458号令)及《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南省文化厅公告第2号),项目内居民住宅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能开设娱乐场所。环评要求建设方今后在实际招商过程中,对招商项目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周边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合理安排商业设施。

9)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高度不超过1.8米的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本项目商业设施外部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形式和规格,对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设置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办理延期手续。

10项目在运营期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元江县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综合结论: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建设的云南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玉溪市元江县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划。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固体废物可以得到综合利用,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