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特制定元江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省、市、县委重大部署、提出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制定或者调整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等事项; (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重大行政合同的签署; (六)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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