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元江县审计局 时间:2024-04-26 10:30:32 点击率: 30 【打印】 【关闭】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于202388日至927日,对元江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元江县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共计2737.09万元,其中:中央1871.03万元,省级392.56万元,市级3万元,县级470.5万元。已拨付2361.55万元,其中:中央1675.13万元,省级212.92万元,市级3万元,县级470.5万元。未拨付375.54万元,其中:中央195.9万元,省级179.6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元江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大政治任务紧抓落实,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统筹推进。但审计调查发现,相关部门还存在应拨未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375.54万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51万元。

(三)应缴未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9.98万元。

(四)少记固定资产1.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

(一)对未及时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资金375.54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拨付。

(二)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51万元的问题,要求龙潭乡卫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3家单位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对应缴未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9.98万元的问题,要求羊街乡卫生院、因远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龙潭乡人民政府4家单位及时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对少记固定资产1.84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妇幼保健院及时补记入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除县财政局未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375.54万元的问题整改期限未到,目前正在整改中外,其余问题已整改完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5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已上缴县财政9.98万元,已补记固定资产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