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自然资源局2020-2022年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自2022年5月19日至7月26日,对元江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20-2022年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投资项目主要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中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包括补充耕地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直接实施或委托元江县沃元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沃元公司)组织实施,代行项目业主职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县沃元公司组织实施的20个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8 708万元,累计已完成投资13 898万元,已办理竣工验收16个,在建3个,完工未验收1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个项目到位资金11 569万元。 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资料齐全,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情况。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应缴未缴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投资超预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1个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2.10个项目应缴未缴项目结余资金313万元。 3.2个乡政(街道)挪用项目工作经费21万元。 4.县沃元公司多拨项目租地费26万元。 5.项目投资超预算支出30万元。 6.项目超预算支出业主管理费6万元。 7.项目投资额不实6万元。 (三)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8.未及时退还2个项目履约保证金61万元。 9.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617万元。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0.2个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移送县发改局进行处理;对应缴未缴项目结余资金31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及县沃元公司及时上缴县财政;对挪用项目资金21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督促县沃元公司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对多拨项目租地费26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县沃元公司及时收回多拨付租地费;对项目投资超预算支出30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今后督促县沃元公司加强对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项目超预算支出业主管理费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沃元公司对超支的业主管理费进行了整改;对项目投资额不实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沃元公司对项目投资额不实的金额进行了核减并调账处理;未及时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61万元的问题,要求及时退还;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617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筹措资金,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1.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加强对代建单位项目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代建单位对已验收项目预留费用进行清理,确保项目完成投资真实。二是定期对拨付至乡镇街道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建议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项目农作物种植及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资金使用拨付及奖惩措施,提升农作物种植管护成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多拨租地费26万元已收回12万元;未及时清退的61万元履约保证金已清退55万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617万元已清欠763万元;挪用项目工作经费的问题,涉及的2个乡镇(街道)未整改。其余问题已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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