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元江县审计局 时间:2023-12-01 17:29:39 点击率: 6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3222512,对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抽查了元江县殡葬管理所。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民政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4个,核定行政编制9,实有行政人员8,下设事业单位4个,核定事业编制16,实有事业人员14名。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批复3702.59万元,年度调整预算11.50万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总计5982.72万元,支出总计6056.9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4.22万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大于预算数2280.13万元,支出大于预算数     2354.3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1.35

(二)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

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未按规定标准发放60名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少发补助资金0.3

(五)少记固定资产388.41

(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

(七)其他应关注事项

1.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保函

2.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投资率偏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1.35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处理;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的问题,要求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会计管理规定要求的处理;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的处理;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60名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少发补助资金0.3,以及少记固定资产388.41的问题,已元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磊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处理;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的问题,要求县民政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现拖欠账款的处理;对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保函的关注事项,建议县民政局督促受让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提供银行保函;对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投资率偏低的关注事项,建议县民政局督促受让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加快投资进度,按要求完成投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经济分类科目,完整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等信息,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强化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务报账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支出单据,确保支出事项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元江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尚未整改,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