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2日至5月12日,对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抽查了元江县殡葬管理所。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民政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4个,核定行政编制9名,实有行政人员8名,下设事业单位4个,核定事业编制16名,实有事业人员14名。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批复3702.59万元,年度调整预算11.50万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总计5982.72万元,支出总计6056.9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4.22万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大于预算数2280.13万元,支出大于预算数 2354.3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1.35万元; (二)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四)未按规定标准发放60名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少发补助资金0.3万元; (五)少记固定资产388.41万元; (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万元; (七)其他应关注事项 1.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保函; 2.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投资率偏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1.35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处理;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的问题,要求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会计管理规定要求的处理;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的处理;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60名老年人高龄保健补助,少发补助资金0.3万元,以及少记固定资产388.41万元的问题,已在元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磊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处理;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民政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现拖欠账款的处理;对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保函的关注事项,建议县民政局督促受让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提供银行保函;对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受让方投资率偏低的关注事项,建议县民政局督促受让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加快投资进度,按要求完成投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经济分类科目,完整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等信息,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强化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务报账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支出单据,确保支出事项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元江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76.82万元尚未整改,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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