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3月9日至5月12日,元江县审计局对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2022年元江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城市更新导则》要求,元江县制定了《元江县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本次审计调查涉及2021年至2022年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20个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总投资262 807.4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 737.84万元,累计已完成投资85 655.2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问题:6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1个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研批准估算10%及以上未报告审批部门,5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方面的问题: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2个项目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9个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符合规定; (三)相关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5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交纳履约担保1061.41万元,5个项目未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999.91万元; (四)资金筹集使用方面: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375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及时进行改正;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及时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研批准估算10%及以上未报告审批部门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向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报告;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要求县住建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问题,县住建局已重新公开招标,要求今后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未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要求县住建局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县住建局严格按照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执行;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交纳履约担保问题,要求县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交纳履约担保;未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资金未到位问题,要求县住建局积极向县政府报告,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拓宽资金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议县住建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全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县住建局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三是认真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议县住建局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针对体检发现问题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1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已按照《元江县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元改委发〔2023〕9号)文件处理完成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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