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17年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元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8月至11月,对元江县2017年至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2017年至2018年征收残保金583.24万元,其中:2017年292.57万元(本级263.32万元),2018年290.67万元(本级261.61万元);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补助261.33万元,其中:2017年119.30万元,2018年142.03万元;县财政安排拨付残保金423.93万元;县残联实际支出332.52万元, 2018年末结转结余158万元(含2016年结转55.59),结转结余原因主要是部分财政资金下达晚,难于在预算年度实际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拨未拨上级专项补助169.85万元; (二)补助台账部分人员信息登记错误; (三)残保金未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元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拨未拨上级专项补助169.85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及时筹资拨付;对补助台账部分人员信息登记错误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对残保金未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的问题,要求县残联今后严格执行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加大上级专款和本级财政预算拨款,充分发挥残保金在残疾人培训、扶持、就业方面的政策落实,保证残疾人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元江县残联、财政局较为重视,对补助台账部分人员信息登记错误问题,县残联已及时更正人员错误信息;截至公告日,应拨未拨上级专项补助169.85万元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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