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升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政策进行调整。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元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且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遗体在元江县殡仪馆进行火化的,免收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和遗体火化费。对无名遗体安葬,免收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和遗体火化费等一切殡葬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实施生态安葬奖励补助 对元江县户籍逝者骨灰采用撒散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坟头的节地生态葬方式安葬的以及自愿无偿捐献遗体者,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无名遗体、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补助政策。 四、补助申领程序 符合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火化、安葬(放)后,逝者丧事经办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填写《元江县惠民殡葬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死亡销户证明;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 (3)公墓安葬证或公墓管理单位出具进入公墓的证明; (4)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5)申领生态安葬奖励的,另需逝者家属提供实施生态安 葬相关证明; 五、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和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纳入预算管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12月1日零时前死亡的按《元江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元办法 〔2014〕48 号)文件执行,12月1日零时后死亡的执行调整后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将结合元江县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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