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艳 免去县监察局派出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李秀蓉 免去县监察局派出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吉晶晶 免去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职务; 白才波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宗存法 免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文忠 免去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文明 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 寻 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白杰荣 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照明 免去澧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红河华侨农场场长职务。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