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志富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高志富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陆发新 免去县监察局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李世代 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