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谢冬梅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谢冬梅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兆平 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职务; 倪伙者 任县人民政府法制(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静妍 任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试用期一年); 李景龙 试用期满,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宏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科铭 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李文建 试用期满,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彦山 试用期满,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刚 试用期满,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瑶 试用期满,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德芬 试用期满,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乡科级副职); 温卫进 试用期满,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泽允 试用期满,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新和 试用期满,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仁永红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刚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贵荣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澧江分局局长; 黄云红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庄分局局长; 倪 忠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因远工商所所长; 李江雷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曼来工商所所长; 李云保 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羊街工商所所长; 马丽敏 试用期满,任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李世代 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李益芬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进舒 试用期满,任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段南天 试用期满,任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