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元江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 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元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的工作部署,依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元江县2023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元政发〔2023〕12号)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的有关要求,对已经公开的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中涉及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完善,现将《元江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开。 截至11月7日,元江县本轮统一赋予3个街道县级行政职权中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计76项,赋予7个乡镇县级行政职权中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计95项。涉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行政许可的赋权方式为委托。 《元江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公布后,各涉及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目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县司法局负责将本轮次《元江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元江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元江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元江县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2.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 元江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1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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