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亩农田灌溉受阻挠 司法所介入调解保收成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0-09 15:51:18 点击率: 116 【打印】 【关闭】
450亩农田灌溉受阻挠 司法所介入调解保收成

近日,澧江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农田灌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澧江镇江东社区热水塘组的抽水站位于元江农场某队唐某的承包地下方。热水塘组450亩土地的灌溉用水主要依靠这个抽水站,2003年以来,因为电机维修、抽水送电等通行、通电的需要,热水塘组多次与唐某发生纠纷。2010年8月底,时值青枣花期,如果不及时灌溉青枣,势必影响其挂果和村民的收成。抽水必须送电,但由于唐某所种果树的树枝搭在电线上,电力公司不敢送电。在与唐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9月1日上午,热水塘组组织村民砍伐了唐某种植的6棵芒果树、12棵番荔枝树。事后唐某得知,立即到澧江镇政府反映,要求热水塘组赔偿自己的损失。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澧江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于9月1日当天下午赶到唐某的承包地进行了实地调查;9月3日,找到热水塘组长杨某询问砍树原因;9月6日,与元江监狱领导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9月1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初步调解,并详细讲解物权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元江县政府的补偿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条款;在此基础上,9月13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即:一、由热水塘组一次性补偿唐某贰仟伍佰元。二、唐某今后必须自行修剪树枝,确保热水塘组抽水站及照明线路电通、路通,修枝费用由唐某全部承担。三、唐某今后可以使用抽水站抽的水,水、电费按村民的三分之二计收。四、今后,如未经唐某同意,热水塘组如擅自砍其果树,则按国家政策补偿;如果唐某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抽水,则热水塘的损失由唐某全部承担。
至此,一起历时8年的因农田灌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彻底解决,确保了今后热水塘组450亩土地的灌溉用水和村民的好收成。(澧江司法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司法局 发布人:元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