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专人开展评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评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一、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本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快改革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次全省效能评估工作对下一步完善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效能评估数据填报工作。通过认真研读云发改体改〔2021〕202号文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试点方案)》明确的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汇总到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通过网上填报方式,逐一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数据及资料填报系统。 (三)组织市场主体完成问卷调查,积极宣传清单政策。为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认知情况,县市场监管局派出基层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同时,向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问卷调查,积极宣讲最新版市场主体负面清单政策。 (四)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市场主体发展成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各类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地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2020年4月底,全县实有市场主体14920户,注册资本935423.88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12829户,注册资本158751.33万元;私营企业1679户,注册资本575320.08万元;内资(非私营)企业247户,注册资本173825.0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65户,出资总额27527.45万元。 三、存在问题 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的时间不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对清单是否真正管用、好用、实用难于判断。 2.对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不到位,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全面实施工作不够了解。 四、建议意见 1. 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倾听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2.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全面实施工作的了解。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