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特许经营权授权书 元江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玉溪市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对责任主体、职责的有关规定,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和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研究通过,授权你单位为元江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主体。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元江县老年公寓公建民营特许相关工作事项。本授权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2021年4年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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