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2·5”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03 20:50:15 点击率: 2211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2·5”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红河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01251833许,云南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元江县环卫站生活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张小二一名工人受伤,经元江县民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分死亡。为查明原因及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以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12·5”事故调查组。现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长:邓拾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创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伏占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江雷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康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江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宏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段国强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普文光   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光   红河街道武装部部长

杨文英   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所长

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对策,汲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防范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组下设3个工作组成员及其职责

(一)综合组

 长:杨创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江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员:段国兴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普润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李国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倪光林   红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吴纯英   县总工会工作人员

负责事故调查协调;初步分析并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负责收集、管理事故取证相关资料;初步认定事故责任及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技术组

 长:普文光   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段国强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杨文英   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所长

李建光   红河街道武装部部长

     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赵江平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陈荣安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收集现场资料、物证,对事故现场技术状况分析,为事故调查提供决策支持,并对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起草技术调查报告。

(三)管理调查组

 长:杨正康   县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宏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冯立勇   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教导员

李树新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调查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等方面问题,调查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单位的履职工作情况,并负责提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起草管理调查报告。

本次事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调查,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人:段国兴  联系电话:0877-6016138  邮箱:609358141@qq.com为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保密性和延续性,各派出人员单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调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