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20年度畜牧贴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19 17:00:00 点击率: 454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20畜牧贴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为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菜篮子等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稳定畜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按照《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经费的通知》(玉财农〔20201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元江县2020年度畜牧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一、贴息贷款扶持范围对象

(一)扶持范围:扶持在元江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畜牧产业项目,违反《元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区域的养殖项目、养殖场(户)不在扶持范围。

(二)扶持对象:一是优先扶持新建或改扩建的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二是扶持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户)标准为: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2.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3.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4.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5.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6.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7.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上轮畜牧贴息贷款未到期的畜禽养殖户待贷款到期偿还后,再申请续贷。

二、贴息贷款指标、利率及额度

(一)贴息贷款指标。本年度畜牧专项贴息贷款指标2500万元资金使用周期为3

(二)贴息贷款利率。本年度贴息贷款承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元江县支行,贷款年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执行。

(三)贴息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5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500万元,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

(四)贴息贷款条件。经乡镇(街道)调查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承贷银行审批同意的畜禽规模养殖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贷款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三、贷款贴息经费保障

本年度畜牧专项贴息贷款2500万元,由承贷金融机构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年利率向养殖户发放贷款。贴息利率经费市级财政承担2.0%,每年5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每年25万元;其余由养殖户承担。市级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文将资金下达,实行结算制。县级贴息资金按比例由县级财政统筹承担。

四、贴息贷款运作方式

(一)贷款申请。凡符合扶持条件的养殖户,向乡镇(街道)提出贷款申请,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选择确定贷款养殖户,提出推荐意见,供承贷银行决策参考。承贷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贷款养殖户进行条件审查,自主审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准予贷款扶持,同时将放贷养殖户名册抄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利息支付承贷银行按季度向养殖户全额收取贷款利息。政府贴息资金根据贷款落实凭证及贷款贴息申报批准表由县财政局按市、县财政承担的贴息金额及比例,按季度支付给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兑付给养殖户。

(三)贷款回收贷款周期为3年(按贷款时间对日计算),到期前15天,由承贷银行发出催收通知书,并督促养殖户到所承贷的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养殖户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承贷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台账建立。承贷银行发放的养殖贴息贷款必须单独建立台账,专册保管。县农业农村局必须建立相应台账,指定专人按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贴息依据。

五、资金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管理。信贷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手续齐全,规范操作,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必须明确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上报贷款申请;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确定的贷款规模和承担利率安排贴息资金,根据放贷情况适时拨付贴息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各乡镇(街道)抓好信贷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好畜牧信贷资金贷款养殖户的选择和养殖户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畜牧科技联系人协助信贷部门搞好项目审核、贷款回收及资金管理;承贷银行按照信贷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信贷资金的供给、信贷审批、资金监督管理及回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组织专人进行检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

图文解读:《元江县2020年度畜牧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