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驻元军(警)部队: 《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二、目标任务 在部门行政审批人员、事项职权不划转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运行机制方式,按照“统一收件、按责转办、一窗出件”要求,建立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实现业主“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颗印章管审批”目标。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办理量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四减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二)推行审批服务相对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县级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事项统一到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坚持依法推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机制、体制障碍。 (三)坚持精简高效。以“便捷、高效”为核心,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 (四)坚持协调联动。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互动、审批流畅、运转协调的行政服务环境,切实为企业、群众办实事。 四、运行机制 元江县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各审批职能部门实施“1331”运行机制。 (一)“1”,即一个大厅办理。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切实做到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杜绝审批事项“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现象。按“一门通达、一窗受理、部门联动、后台流转”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门式”的政务服务。 (二)“3”,即三个平台运行。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化水平。推行“网上受理、一网办通”,让窗口受理过程、事项审批过程变得“便捷化、高效化”,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三)“3”,即三个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联合踏勘制度。涉及多部门踏勘的投资审批项目,坚持“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原则,实施联合踏勘,无特殊情况,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踏勘。联合踏勘结束后,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后期办理事项进行说明,提出指导意见,并书面明确踏勘意见,最终由牵头部门统一反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需要进行联合审批(含前置审批)的事项,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以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开展并联审批的依据,切实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同步开展并联审批。三是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改变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统一在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 (四)“1”,即一颗印章管审批。应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审批结果统一使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印章,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五、配套政策 (一)印章法定赋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二)推行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以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开展并联审批的依据,开展同步并联审批时推行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压缩审批时限。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8号)文件中“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数量增加50%,承诺5个工作日以上办结事项数量减少50%”的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再次梳理公布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压缩“两个50%”目标。 (四)强化进驻工作。一是确保事项进驻到位。所有事项能够“一门式”在窗口受理,实现接件全覆盖。二是确保人员进驻到位。调优配强窗口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选派进驻大厅窗口,确保能办事、服务好。根据近几年投资项目审批量和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量,确定进驻实体办事大厅人员数量。其他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视数量和业务量,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一致,业务能力满足岗位要求,办件量偏少的可由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接件受理派单转办,结果交行政审批局统一出件。三是确保审批授权到位。明确进驻窗口人员授权办理范围,压实审批职责。各部门应明确部门内设审批股室具体职责和进驻政务大厅的首席代表、窗口人员各负职责,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维护、管理职责。 (五)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法定监管义务,承担法定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待审批事项明确后,县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行政审批业务部门签订《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委托备忘录》。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草拟《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二是梳理进驻事项。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要求,摸清各行业部门承担的行政(投资)审批事项、流程环节、内部审批程序、材料要件、承诺(法定)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研究哪些事项可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哪些事项需报上级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实现“精准审批”。(责任单位:涉及改革单位;完成时限:5月20日前)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前) 一是加强后勤保障。对政务大厅功能划分和窗口设置适度调整,为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改革工作提供硬件设施。购置电脑、办公桌等设备,满足新增工作人员办公需求,要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智能化程度。(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二是人员进驻到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根据部门审批事项数量,调优配强窗口人员,各行业部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选派进驻大厅窗口,确保能办事、办好事。(责任单位:涉及改革单位;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三是进驻事项委托备案并公告。在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明确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进驻事项后,委托行政机关(原实施行政许可单位)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元江县行政审批局)签订改革委托备忘录。同时,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告。(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涉及委托事项单位;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四是集中制证统一发证。汇总原实施行政许可部门审批意见,由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制证,统一加盖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交出件窗口统一出件。根据申请人意愿,可由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也可采取快递送达。(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9月) 适时分析查找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为下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基础。(责任单位:涉改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全局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全力支持市、县决策部署,支持县行政审批局开展改革工作,行业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抓紧推进派单转办事项审批,并及时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障“一颗印章管审批”高效有序运行。 (三)切实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改革工作贡献力量。 (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行政审批局和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按季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涉及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委托事项清单 3.元江县行政审批结果确认清单 4.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委托备忘录(模板) 附件1 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封志荣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卢春剑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丽 县政府副县长 刘玉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瞿 瑞 县政府副县长 郑 荣 县政府副县长 邓拾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段米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志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枭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苏继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剑东 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局长 杨创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德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建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希 县水利局局长 李 劼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连松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文林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龙成山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柯玉龙 县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秦才江 县气象局副局长 郭一成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局长张文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及其他相关事项。改革工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联系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统筹研究“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中的困难和共性问题,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工作开展向县政府报告“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主动研究和解决“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有关工作。
附件2 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委托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审批层级 | 首席责任人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承诺件 | 县级 | 张颖 | 13988405588 |
| 2 |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 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承诺件 | 县级 | 张朝先 | 15987733779 |
| 3 | 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陆大江 杨艳芳 | 15087106747 15096725236 |
| 4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陆大江 杨艳芳 | 15087106747 15096725236 |
| 5 | 县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陆大江 杨艳芳 | 15087106747 15096725236 |
| 6 | 县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陆大江 杨艳芳 | 15087106747 15096725236 |
| 7 | 县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陆大江 杨艳芳 | 15087106747 15096725236 |
| 8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白春凤 | 18687763702 |
| 9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出具文物保护意见书 | 其他行政权力 | 承诺件 | 县级 | 白春凤 | 18687763702 |
| 1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白春凤 | 18687763702 |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宇微 | 18787768327 |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宇微 | 18787768327 |
| 13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宇微 | 18787768327 |
| 14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黄永亮 | 15987733744 |
| 15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黄永亮 | 15987733744 |
| 16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黄永亮 | 15987733744 |
| 17 | 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李扎孙 | 13987791075 |
| 18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排水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李涛 | 15284421260 |
| 19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 | 承诺件 | 县级 | 杨茹荃 | 13099896669 |
| 2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 | 承诺件 | 县级 | 杨茹荃 | 13099896669 |
| 2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茹荃 | 13099896669 |
| 22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茹荃 | 13099896669 |
| 23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级 | 杨茹荃 | 1309989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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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元江县行政审批结果确认单 事项名称 |
| 申请对象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 审批单位 |
| 受理方式 | 现场受理£ 网上受理£ | 行政审批股室审批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行政审批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领导批示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4 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委托备忘录 甲方: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元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
根据《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20〕 号)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保证改革取得实效,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元江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协商,形成如下备忘录: 一、委托办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事项共 1 项: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二、双方职责 (一)委托办理事项由甲方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由甲方授权的首席责任人负责审核、流转、办理,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甲方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履行法定监管义务,承担法定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 (二)乙方负责委托办理事项的受理、制证、出件、送达,并加盖元江县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该印章法定赋权,甲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三、其他 (一)本备忘录签订之后,正式试行。 (二)本备忘录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忘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图文解读《元江县“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