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元江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打击走私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元江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 荣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伏占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 治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张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江荣 县财政局局长 李剑东 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局长 杨创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德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梦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永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劼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胥春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林友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何 静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李永华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覃建国 县法院副院长 陶正祥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瑛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温荣军 县税务局局长 董顺才 人民银行元江支行行长 车路成 县武装政治工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静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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