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案(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案(试行) 为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完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新格局,全面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办通〔2019〕32号)、《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玉溪市医共体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方案>的通知》(玉医保发〔2019〕23号)、《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加快推进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党对医共体的领导,坚持“县强、乡活、村稳”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组建元江县医共体,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构建完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新格局,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元江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受益,资源下沉、能力提升,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2019年底,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元江县急救站、元江民族医院、元江光明医院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卫生健康方针政策措施。 医共体内实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差别化管理。医共体内牵头的县人民医院通过对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人事、业务、财务、药品耗材、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医共体通过监督指导民营医院按政策规定和医学原则提供合理医疗服务,提高民营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医共体实行医保打包付费管理,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高效运转的县域医疗新型服务体系。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被确定为国家第二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单位为契机,完成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和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脑卒中救治中心、胸痛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县中医医院新一轮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提质达标工作;实施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化建设和学历提升工程、村卫生室提质达标建设,提升各成员单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到2020年,实现医共体内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三医联动”改革更加顺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分级诊疗新模式和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能够就近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统筹整合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医共体内重点学科、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服务和承担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停征和取消涉企(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投入;加大对医共体内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补偿政策和投入方式不变,财政投入资金按照原渠道足额安排到医共体成员单位。 (二)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体系 1.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医管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县委常委和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等人员担任。统筹履行对医共体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组建医共体理事会。医共体成员单位为理事会成员单位,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理事会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采取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名,报医管会同意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公立医疗机构成员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由医共体提名,由县卫生健康局任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理事长兼任公立医疗机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院长(主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职业化、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县财政承担。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常务副院长和县疾控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理事原则上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务副院长(副主任)和元江民族医院院长、元江光明医院院长担任。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原有名称、优惠政策不变。 (三)理顺医共体内管理体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履行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医共体通过制定章程,规定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责任、权利和义务,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四)创新医共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医共体整合资源的优势,医共体下设医共体办公室和人事、财务、医疗质量、护理、药事、科教、后勤总务、信息、医院感染、设备、中医药服务、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等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医共体成员单位内抽调,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顺畅、高效、节约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医共体内财务和预算管理、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内部评价和考核制度、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保障制度等,用制度管理医共体运行各个环节,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医共体健康持续发展。 (六)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在现行基本医保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实行“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管理。医共体对打包的县乡村三级医保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在确保按政策规定和医学原则提供合理医疗服务的前提下,结余的医保资金纳入医共体医疗收入,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医共体继续实行DRGs付费、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做好健康管理和疾病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七)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加强医共体人事编制管理。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由医共体统一管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即定岗不定人。完善岗位设置,使人员配备与工作量相符合,医、药、护、技等各类人员配备比例合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做活村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拓宽在岗乡村医生增收渠道,解决好离岗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2.加强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医共体考核指标体系,将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薪酬与医共体内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和市县综合考评、市县业务考评中医共体承担的工作相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财政补助、医保补偿、薪酬总量等挂钩,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加强薪酬管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两个允许”总体要求,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薪酬要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等工作人员倾斜,按考核分配的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50%,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2020年年薪分别核定为35万元、31万元,自2021年起,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年薪实行一年一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2019年年薪按2018年年薪标准(县人民医院院长35万元、县中医医院院长31万元)计算。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年薪总额的6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40%为绩效年薪考核后发放。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绩效年薪考核总分为100分,市县综合考评、市县业务考评中医共体承担工作考核得分各占50分。绩效年薪的计算方式为:考核得分(折算后的市县综合考评得分+折算后的市县业务考评得分)%×40%年薪,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核。医共体理事长、副理事长“五险一金”等政策性缴纳资金按规定渠道、比例缴纳,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除民营医院外的医共体常务理事、理事薪酬及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医共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八)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健康医疗”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从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推进医共体内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以及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降低患者费用。建立医共体内药事管理新模式,应用“互联网+”方式,执行药品处方和医嘱配送改革,推动医共体内处方流动、处方延伸、药品共享,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相同的药品目录、执行牵头医院的基药比例。 (九)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拟定医共体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学科建设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和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助。县级医院要与省市三级医院建立以纵向帮扶医联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为主的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卫生高层次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学科、学术结对帮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满足基层对紧缺卫生人才的需求。 (十)加强中医药服务。继续加强对中医诊疗在资金、政策、医保报销等方面的倾斜,确保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及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十一)大力推动医防融合。推动落实急慢分治模式,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重症稳定期患者;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卫生院主要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卫生室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要落实医防融合要求,完善医共体内转诊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防治服务并重,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防病知识,减少疾病发生。要实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医共体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医共体的公益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整体推动责任落实,把医共体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三医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县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总体规划,建立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管;县医疗保障局要强化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医共体做好打包付费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探索完善医共体绩效工资管理,医共体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机制;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委编办做好医共体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共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群众信心。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发布信息,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