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 目前,全县已进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当前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县人民政府决定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强化县、乡、村、组四级“山林长”的具体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贻误战机,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在岗、措施不得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险情的,要从严逐级追究责任。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针对高火险期火灾隐患增多,森林草原火灾易发难扑的特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最严格的5项100%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严禁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一律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老年人、少年儿童等重点人员一对一监护;一律禁止进山入林人员携带火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一律组织力量清除林区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和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一律严查严处违规用火,坚决防止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着力强化宣传培训 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手机微信、悬挂横幅、插排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队员、应急扑火队员和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防扑火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扑火救灾、避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严禁群众无组织自发扑火,确保扑救安全。 四、严格落实应急机制 各级扑火队员、护林员、检查站和瞭望台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靠前驻防,做到有火就近出动,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发生火灾后,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元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在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迅速赶赴火场,重兵扑救,将火灾控制在最短时间、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火灾过夜,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重视扑火安全,把群众和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严格落实24小时双岗带班应急值守制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警火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理火情。 全县干部群众要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发现火情火灾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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