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元江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元江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推动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解决乡村群众就近看好病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12〕77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玉政发〔2013〕 2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元江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在现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相转诊的诊疗模式,形成“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相流动和患者双相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使基层群众在当地就能享受到城市优质卫生资源, 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达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以人为本。要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三级联动,共同发展。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以县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 (三)坚持纵向整合,优化结构。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县级医院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乡村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一体化管理的形式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在坚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不变的前提下,县级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实行全方位、一体化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五、一体化管理实施范围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均列入实施范围。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年度实施单位,先行先试,边试边推。 2013年度启动实施的单位为:县医院托管澧江卫生院、那诺乡卫生院、羊街乡卫生院;县中医医院托管龙潭乡卫生院、洼垤乡卫生院。 六、一体化管理的周期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目标,确定5年为一个托管周期。 七、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级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其负责人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报县卫生局任命,履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主任)和法人的职责,对被托管卫生院的人员、行政、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进行全面管理。托管期间坚持“八不变原则”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机构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 (二)统一业务管理 1.托管的县级医院统一对被托管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辖区村卫生室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2.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 3.托管的县级医院应根据当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需求,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到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服务,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转院转诊,认真开展好急性期患者经治疗后从县级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诊疗模式的建立。 4.托管的县级医院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5.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现行的新农合、医保政策。托管的县级医院下转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期康复治疗的住院患者均按零起付线结算。 (三)统一人员管理 1.托管的县级医院和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在托管期间由托管医院统一调配使用。 2.托管的县级医院应根据被托管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发展需求、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群众就医需求、公共卫生任务,调配好县、乡、村医疗技术力量,推进被托管卫生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3.托管的县级医院与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人员流动机制。托管的县级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职以上职称前必需到被托管卫生院至少服务一年;被托管的卫生院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需到托管的县级医院参加半年以上的跟班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 4.托管的县级医院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核定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岗位。对需要增加的岗位人员,可提前使用托管和被托管单位的空编指标,采取自主招聘。自主招聘人员由县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托管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增加补助。对工作表现优秀、取得国家法定从医资格的单位自主招聘人员,在卫生系统招聘人员时,可明确一定数量的指标优先录用。 5.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院编制使用计划实行单列。 (四)统一财务管理 1.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由托管的县级医院统一管理,清产核资后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帐,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 2.托管县级医院与被托管卫生院实行财务统一、独立核算,政府对被托管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和上级各项卫生经费投入不变,确保卫生院经济良性循环。 3.卫生院被托管前的债务(以2012年12月25日的账面数为准)挂账处理。 4. 被托管的卫生院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统一绩效考核 1.被托管期间,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由财政按应发数全额划拨到卫生院银行账户中,由托管医院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报卫生局备案后进行绩效考核分配。 2.被托管卫生院返还医疗收入中用于二次绩效分配资金的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澧江卫生院45%、羊街乡卫生院55%、那诺乡卫生院65%、龙潭乡卫生院55%、洼垤乡卫生院55%。其余返还资金用途不变。 (六)统一技术培训 托管的县级医院要根据被托管卫生院的人才队伍情况,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统一安排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实践活动。一是加强以“三基”为重点的内部培训;二是加大人才输出培训力度,分批分期安排医务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县级医院必须确保本单位卫生专业人员5年有一次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卫生院医务人员2年有一次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县乡医疗机构必须确保每年都有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村医必须每2年到卫生院见习不少于3个月。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制定鼓励进修学习的政策,确保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待遇不减。 确保通过进修学习、培训、实践,提高县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七)统一设备管理 托管的县级医院应做好相关检查、治疗设备的调配使用,确保被托管卫生院能开展与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检查、诊疗项目;应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院内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用培训工作;实行委托管理双方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病人转诊后的检查费用。 (八)统一药品管理 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的前提下,可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玉政发〔2013〕190号)提出的“县级综合医院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不低于50%”的规定,按照品种和金额“双控”原则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且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九)统一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等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业务技术培训,逐步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能力。对条件成熟的村卫生室,可按设立卫生院分院的形式进行管理。 (十)统一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完善托管医院和被托管卫生院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建立。 2.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3.加强托管医院与被托管卫生院、卫生室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相转诊。 八、 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 进一步调查了解卫生院基本情况,运转情况及服务能力、发展前景等。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召开会议,传达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共识。 (三)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 制定下发文件,挂牌托管。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 县级医院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履行托管职责,推进卫生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实现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五)推广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 总结经验,推进全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六)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总体评价5年来全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新的更有利于实现卫生改革总体目标的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元江县开展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由卫生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抽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卫生局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各托管医疗机构和被托管卫生院坚持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托管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的投入资金。对县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体化工作的人员、在派驻期间由县财政参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实际到岗人员实际出勤情况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编办要结合实际,对开展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院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在使用年度编制计划时给予卫生系统单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医疗保险制度调整、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医疗机构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履行协议,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县乡村服务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增强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我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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