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4年度县长副县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8-12 16:28:28 点击率: 29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元江县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县政府县长、各位副县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县长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城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研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措施办法,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报请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年内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推动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明确细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协调配合、责权明确、行为规范、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与各位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各位副县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及时组织指挥辖区内重大及以上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除险工作。

(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职责。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全县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科技工作,推动实施元江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修订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及时组织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本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细化和规范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协调理顺道路交通、消防等涉及职能交叉行业领域部门的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或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全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矿山整顿关闭、标准化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大力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指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县政府其他各位副县长的职责。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各分管口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向主要领导汇报;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严格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大力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切实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于职责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进一步理清职责,理顺关系,协调配合做好交叉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考核权重,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检查、督查各项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档案资料。年终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对全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提交县长,作为全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附件: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

元政发〔2014)44号―附件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doc

 

 

元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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