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近期我县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明显增多,加之去冬今春低温霜冻灾害天气影响,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多,给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为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全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和检查人员,加大巡护密度,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县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祭祀用火、中小学生野外用火、施工单位用火、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严密监护智障人员、儿童等重点人群,严防失火。严厉整治火灾隐患,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农户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地边、坟边等的危险可燃物。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城镇面山、公路沿线等重点火险区要严防死守。要加大对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实行严管、严查、严处,坚决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对蓄意纵火者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二、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摩托车宣传队、手机短信、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在学校开展“预防森林火灾,建设美丽元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和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及时对辖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进行曝光和通报,警醒震慑民众。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普及群众预防火灾和安全避火知识。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及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保证妥善处置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火源检查人员按责任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望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火情监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和上报火情。县乡专业扑火队伍和村级应急队必须24小时处于战备状态,驻元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要高度戒备,做好应急准备,协同配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集结、主动出击,重兵快速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信息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逐级上报和统一发布。
四、确保扑救安全。要把安全扑救作为防火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重点扑救、小火大打”的原则,接到火情报告,乡镇(街道)必须迅速组织防火专业队第一时间前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森林防火机构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建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确保通信系统通畅快捷。做到最佳时段、最佳地段、最佳手段实施指挥扑救,确保火灾扑救科学、安全、及时、有效、彻底处置。加强火灾发生地的后勤保障,高度重视火场清守工作,杜绝死灰复燃,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担任一线指挥员,严禁动用未经培训的人员执行直接扑打明火的任务,特别要防止林区群众自发地、无组织地上山扑火,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五、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协调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问题。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必须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快速查办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办,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发现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和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以及因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根据《元江县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查清查实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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