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不出现人员伤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90号)文件精神,结合元江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森林防火事关我县“生态富县”战略实施和美丽元江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是本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要将森林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干部职工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火灾后,除按规定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要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和县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委会及干部包组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部门与乡镇(街道)同考核、同奖惩,强化部门工作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面向千家万户,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扑火安全知识,重点宣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乡村森林防火应知应会手册》等。深入林区、农户、集市、学校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县教育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的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把防火理念传播到每一个家庭;重点防火区、重要防火时段要加大宣传密度,做到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田间地头和风景旅游区,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粉刷宣传标语,使进山入山人员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要通过电视、广播、墙报、手机短信、逐户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攻势,全力教育公民的防火意识。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冬春季是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较为集中的时段,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较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针对今春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深刻剖析当前森林防火的不利因素,采取果断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必须坚持五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对主要入山路口,增设火源检查站,严格监管火源,百分之百地进行实名登记;林区要增加巡护人员,整合公益林护林员,做到每3500亩至少配备1名巡山护林员,对重点区域要重点防范,专人看守,做到有火及早发现,确保万无一失。对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要落实专人监护;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民族民间节庆期间的火源管理,特别是清明期间要切实加大对山头、坟头、墓地的巡查力度,采取重点地段重点防范、高火险时段不间断防范等措施,严格禁止随处烧纸、烧香、放鞭炮等行为,倡导文明祭奠方式。
四、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护林员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全员上岗,确保防火责任区有人看护,做到山山有人看、时时有人管。护林员着标志性服装持证上岗,携带扑火工具,认真履行管护责任,不得擅自脱岗、漏岗。加强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县、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要分别组建30―60人、15―30人以上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还要依托各种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要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训练,增强在复杂地形和环境条件下安全扑火的技能,进一步提高扑火战斗力。一旦发生火情,要确保15分钟内集结出发,做到科学指挥,统一调度,第一时间处置,把火灾消灭在初发时段,把危害降到最低。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提高防扑火保障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防火经费投入,抓好各种扑火物资的储备,以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要及时对现有的扑火机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按照县级储备不少于30万元、乡镇(街道)不少于5万元的要求储备好防扑火物资,县级财政已将森林防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森林火灾保险、宣传及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完善处置预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级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必须做到当日发生,当日扑灭。要高度重视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火灾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迅速调集足够扑救力量处置。连续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政府(街道)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指挥。连续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到达火场组织指挥;6小时未得到控制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火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重兵投入,小火当大火打,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扑火物资、扑火人员的供给及时到位。火灾扑灭后,要高度重视火场清守工作,杜绝死灰复燃。
七、做好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护密度,加强巡逻,充分发挥�望台以及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准确地观察、报告火情。同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带班领导遇有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做到火情处理及时,指挥调度有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灾情报告要严格落实归口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核实,统一发布,严禁乱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和新闻媒体报道失实。
八、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实行工作约谈制,对因防范不力、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等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元江县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查清查实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问责机构实行问责。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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