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2013年度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元江县2013年度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养殖小区、规模养殖、专业村发展,确保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在认真总结五年来畜牧专项贴息贷款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畜牧产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扶持范围及对象
(一)扶持范围。扶持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畜牧产业项目。但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养殖区域和可能对重要水源点造成污染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
(二)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局选择、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审批同意的畜禽规模养殖户。一是有龙头企业带动,并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新发展养殖户;二是属当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需扩大养殖规模,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经济实力的养殖户;三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条件较好,信誉较高的养殖场(户)。四是被市、县农业局列为畜牧专业村建设中的养殖户。
二、贴息贷款资金规模、年限及标准
(一)贴息贷款规模。全县2013年度畜牧专项贴息贷款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
(二)贴息贷款额度。一般规模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5―20万元,较大规模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20―50万元,专业村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5万元。各乡镇、街道贴息贷款计划分配由县农业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共同确定。
(三)贴息贷款期限。信贷资金使用周期为两年。
(四)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年息基础上上浮15%向养殖户发放贷款。
(五)贷款的金融机构及承贷规模。元江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贷17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元江县澧江路支行,承贷300万元。
三、保障经费
(一)贴息利率资金比例。畜牧专项贴息贷款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按年息7.0725%向养殖户发放贷款,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县级财政承担1%,养殖户承担4.0725%。若贷款期内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差额部分由养殖户承担。县级财政承担部分(两年合计4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相关经费。按信贷资金规模总额的1%安排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按贷款总额的1%安排奖励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部分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分配按玉政办发〔2013〕31号文件执行,县级承担工作经费(1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贷款运作方式
(一)贷款计划。在贷款发放前由县农业局负责确定贷款养殖户及畜牧科技联系人员,并将贷款建议名册提交给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审定。
(二)贷款申请。凡符合扶持条件的养殖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农业部门提出推荐意见供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决策参考。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贷款户进行条件审查,自主审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准予贷款扶持。同时将放贷农户名册抄送县农业局。
(三)利息支付。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按季向农户收取政府贴息以外的差额利息。贴息资金凭据贷款落实凭证及贷款贴息申报批准表由县财政按所批准市、县财政承担的贴息金额及比例,按季支付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四)贷款回收。贷款周期为两年(按贷款时间对日计算),到期前15天,由县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发出催收通知书,并督促养殖户到所承贷的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养殖户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本金和差额利息。
(五)年度贷款。对按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的养殖户,可根据本人申请,连续使用贴息贷款。新增贷款指标主要用于新发展的养殖户。
(六)台账建立。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养殖贴息贷款必须单独建立台账,专册保管。县农业局必须建立相应台账,确定专人按月上报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作为贴息依据。
五、贷款贴息的申报与下达
贷款落实后,贷款户应填报由县农业局制订的贷款贴息申报表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在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内予以审批。
六、资金管理
(一)依法依规管理。信贷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手续齐全,规范操作,专款专用。县农业局必须确定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部门协同配合。县农业局协助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做好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七、考核
(一)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专项考核。
(二)内容。贷款规模的完成情况;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被扶持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到期贷款的回收率等。
(三)兑现。经综合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和内容要求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扶持;对未完成考核指标和内容要求的乡镇街道,调减贷款规模和扶持资金。
八、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贷款规模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联系乡镇街道抓好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畜牧信贷资金贷款养殖户的选择,做好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并负责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局要与畜牧科技联系人签订资金管理责任状,畜牧科技联系人具体协助信贷部门搞好项目审核、贷款回收及资金管理;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按照信贷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信贷资金的供给、信贷审批、资金监督管理及回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地组织专人进行检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不按期回收的贷款,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