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股(室)、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提高全办公务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建设办公室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5日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元人社联发〔2013〕12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基本方法 1.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着重考核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勤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等情况。 2.采取月工作纪实和季度工作综合评鉴的方式。由被考核公务员按月填写个人工作纪实、分管领导每季度综合审核评鉴。 3.采取主管领导分级综合评鉴的方式。副主任、部门主要领导由办公室主任综合评鉴,股(室)、部门负责人依次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综合评鉴,其他被考核公务员依次由本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综合评鉴。 三、基本程序 1.自我纪实。被考核人根据每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展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出勤等情况,如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纪实表》。纪实表由本人和股室、部门分别留存。 2.领导审核、评鉴。每季度末,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分级审阅被考核公务员的月工作纪实情况,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出勤及在艰难险重任务中的德能表现情况,填写综合评鉴意见。各股(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纪实表交人事科备案。 3.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纠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奖惩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2.平时考核被确定为基本满意以及以下评鉴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督查、警示教育谈话,限期改进。 五、考核的管理和监督 1.办公室主任对平时考核负总责,并成立办公室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分管领导和股(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对平时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执行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3.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4.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工作数量和质量: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 5.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二)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1.平时考核,是指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平时考核采取阶段性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周期由各股(室)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但每一考核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年度考核,是指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 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确定等次的条件。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优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误办、迟办事项; (4)工作实绩突出,能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6)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得分在本机关前列。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良好,能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能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3.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益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经单位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作风不严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生硬、冷淡,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工作责任心一般,延误工作,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行政过错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被轻微问责2次的; (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不足10天,或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 (6)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7)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 (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9)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考试的; (10)无故不按要求进行月小结或无故拖延或不交《平时考核手册》的; (11)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有1次在70分以下或年终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 (12)依照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4.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煽动他人集体上访的,或有其它破坏社会稳定行为的; (4)因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或因打架、酗酒闹事等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依法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7)对前来办事的置之不理或粗暴对待,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 (8)因行政过错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被严重问责或特别严重问责的; (9)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10)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及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 (12)上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本年度仍达不到称职条件的; (13)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4)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15)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有1次在60分以下的或年终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16)依照有关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工作纪实、定期小结; (2)群众评议; (3)分管领导评价; (4)公示考核情况; (5)反馈考核情况。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1)自我总结。被考核公务员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目标情况进行总结; (2)分管领导评价。分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公务员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分析、汇总计算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具体操作标准 1.述职。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一般公务员可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也可在分管领导参加的所在股(室)、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 2.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量化测评(测评要素及分值设置可参考附表),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人员不足3人的,可不按以上方式测评,由考核人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还可根据情况邀请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测评。 为减少片面的主观、情感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统计群众测评分时,按本单位有效票数各5%的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参加测评少于20人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3.收集整理考核资料,计算年度考核得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由民主测评得分、个人自评得分、分管领导考核得分、奖惩分四部分相加组成。民主测评得分占60%;个人自评得分占20%;主管领导考核得分占20%;奖惩加减得分按实计算。各机关可根据加减分的各项要素,结合实际制定加减分规定。 加分要素主要为: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受到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每人每年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减分要素为: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被行政问责并追究责任的,减3分;其他违纪或违章行为的,减2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减分按实累计计算。 4.汇总分析考核情况,计算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由年度平时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二部分组成;年度平时考核得分占60%,年度考核得分占40%。 (四)考核等次确定标准 1.以考核综合得分为重要依据,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须在85分以上,具体人选由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差额票决,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规定比例执行; 2.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须在70分以上;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分管领导建议,对照考核政策规定,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五)其他事项 1. 考核年度内,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确定优秀等次时应优先考虑: (1)在工作中有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4)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5)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6)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2.病假、事假、旷工按下述办法处理: (1)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参加考核。工伤除外。 (2)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参加考核。 (3)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 (4)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3.考核年度内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本条(一)、(二)、(三)、(四)款规定办理;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6.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考核年度内,受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8.第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要求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公示与反馈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全办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查处,并作出处理意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或者谈话的形式反馈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本人。 九、备案与存档 1.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2.送审备案。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审核备案材料包括办公室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审核备案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结束。 十、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