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3 14:42:50 点击率: 54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2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发挥相关部门联动作用,实现各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达到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促进依法治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结合我县实际,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纳税人遵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掌握税源、控制税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全县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作用,在全县构建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推进桥头堡建设、贯彻好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科学决策,为实现四个翻番两个倍增的目标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元江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曾睿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地方税务局、县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因工作需要,以联席会议方式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税源管理为重点,立足我县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按照税务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具体的协税护税工作。

(二)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在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县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县地方税务局日常工作联系部门为办公室,联系人:办公室主任李文华,移动电话:18987713555,办公室电话:6011876

请各相关单位于529日前向县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三、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分析财税动态形势,定期通报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情况,有利于税务部门掌握税源情况,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协作配合,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及时向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送全县税收经济形势分析。

(三)人民银行:依法准确高效办理各项税款入库分成、报解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配税务部门查询、冻结或扣缴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

(四)人民法院: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及时通知税务部门。

(五)人民检察院:对涉税案件快捕快诉,在协税护税工作中,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预防、查处和保护。

(六)公安部门:依法受理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征管秩序,不断净化依法治税环境。

(七)审计部门:依法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企业、单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移送单位、个人涉税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八)工商部门:于每季终了10日内,将生产经营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传递主管税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每年一次,于次年110日内传递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

(九)统计部门:于每季终了25日内,向税务部门传递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指标数据。

(十)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情况,年度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进出口贸易等数据,各产业发展情况及统计数据。

(十一)发展和改革部门:于次月1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上月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的复印件,以利于税务部门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和政策储备。

(十二)住建部门: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及房地产开发、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工作;于次月1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上月商品房、二手房产权办证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上季度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施工许可汇总情况、建设规划许可情况等信息;于每季终了10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县城临街门面和所有商铺的房产信息情况,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十三)国土资源部门:于次月10日内,向地税部门传递上月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土地一级市场提供出让地块号、批准文号、出让时间、受让人、土地坐落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成交价款;二级市场提供土地宗号、宗地位置、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宗地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数据,以及上月办理土地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的情况,并依法严格做好耕地占用税代扣代缴工作。

(十四)招商部门:于每月2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上月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五)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部门:及时提供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旅游规划和年度计划,于每季终了1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县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数量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提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及文博市场许可审批备案的数据信息。演唱会或演出核准情况、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的于审核后及时把情况传递给税务部门。

(十六)农业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规划情况。于每季终了1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县农产品生产、产量、产值分析预测及统计情况等。

(十七)监察部门:负责协税护税工作的监察工作。

(十八)民政部门:于每季终了10日内,向税务部门传递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安置等有关涉税信息。

(十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季终了10日内,将当期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等的征缴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联系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通报工作;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督管理。

(三)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度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

(五)信息交换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按照各自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将需要传递给税务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政府公文交换信息平台,或者直接以电子或纸制文档的形式,提供给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通知中未明确的数据,但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或者查办涉税案件又确实需要的,各成员部门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查处逃避缴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传递机制,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全方位控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部门专人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地方税务局要建立税源工作档案,确保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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