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元江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全面清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玉溪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所有闲置土地,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县政府书面承诺辖区范围内不再存在闲置土地,并实施闲置土地零报告制度。
二、清理处置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基本原则:以用为先、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1.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体现以开发建设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定时间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要限期开工建设。
2.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肃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对应收取闲置费的要按照标准收取闲置费,对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3.针对闲置土地的不同性质、类别、原因,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二)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此次清理和处置是纠正用地单位未按规定、约定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对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或者以倒卖牟利为目的圈占土地造成闲置的,坚决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元江县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领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职责分工
1.国土部门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及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再将征缴的土地闲置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财政部门负责将征缴的土地闲置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3.监察部门负责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拒不配合或阻挠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五、清理处置工作安排
清理处置的时间安排共分三个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一)清理认定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25日
1.县国土局负责本辖区闲置土地的清理,清理后形成闲置土地清单,将闲置土地清单提供给同级发改、规划、住建、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对本辖区闲置土地出具认定意见。
2.县国土局对本辖区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主体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全县《闲置土地清理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县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3年4月30前报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处置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5日
1.拟定处置方案。对已确认的闲置土地,由县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制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
2.依法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收到有关处置文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文书确定的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县国土局将及时采取下列措施: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10月5日前,将本辖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25
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县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利的,尤其是在举报中查证出新的闲置土地,或在明察暗访、抽查核查中出现虚报、瞒报、漏报闲置土地的,将严肃追究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此次清理和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协调配合,强力推进
县直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落实,高效处置。县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牵头建立核查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因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原因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查清闲置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该地块的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在该宗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禁止其在本市范围内参与新的竞买土地活动;发改、规划、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得受理立项备案、规划许可、建设施工、工商年检等手续。要把此次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与加速推进扩大内需、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大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在清理中涉及立项、环保、消防、规划、房产和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积极为项目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在清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按照职能划分依法组织查处。县国土部门要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尤其是严格落实有关开工、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条件等规定,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