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3 14:20:58 点击率: 31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5

 

 

元江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水利局《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玉水资源〔201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措施,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技术手段,健全法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扎实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2015年,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护,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资源监测计量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具体目标。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河道外)控制在1.8亿立方以内,其中地表水1.7亿立方、地下水325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0.01亿立方(非限制性指标);全县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001亿立方。

(2)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照2012年价格计算)用水量下降到120立方,比2010年下降55.2%;万元工业增加值(按照2012年价格计算)用水量下降到8立方,比2010年下降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3%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到2015年,全县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下同)达标率提高到96.7%以上,其中饮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9%

二、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从严控制用水增量

严格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元江农业用水1.24亿立方米,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取水,新增工业用水依据用水效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增量管理严格审批;加强生活用水的节约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取用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新城和新市镇规划、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宏观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

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指标体系。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和禁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四)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

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和程序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资源费,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在农业灌溉渠道覆盖、地表供水能够得到保障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灌溉,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超采、水质和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六)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用水保障

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河道生态用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河道生态用水应当充分利用区间天然径流,有效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排水,合理利用河流上的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二)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单位用水台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计划指标管理和调整机制。规范全县各行业、各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三)严格建设项目节水四同时管理

制订出台建设项目节水四同时管理办法,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四)实施重点节水工程

十二五期间,围绕实现元江县GDP 产值62亿元,平均年增15%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开展228亩喷灌节水农业工程元江县工程任务建设;以石化、冶金、化工、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回用工程;新建和更新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器;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

(五)推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凡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许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抓紧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一)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环保部门要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污染物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水利部门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同时,环保部门要规范水功能区监测、通报、监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

(二)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

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和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禁止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2013年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

(三)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制度

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标准,以水质水量保证为重点,加强监控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四)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强化政府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采取用水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自2012年起,县政府对磨房河水库、街子河水库、和平子水库、板桥水库重点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对象为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利灌区管理局。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水源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加强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污染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应对水污染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处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的突发性污染事故。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一)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县政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主要指标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惩劣、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201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相适应的重要取用水户和主要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基本建成与省、市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相接的县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与监督考核提供技术实质性的支撑。

(二)加强取用水计量安装和监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取用水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对计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逐一排查已有取用水户,重点排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完好程度。对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取用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取用水户拒不提供或者伪造取用水数据资料的,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资源费。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与考核,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职能转变的中心工作来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和投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

(三)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依法治水

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等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职能,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确认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批准的涉水行政审批要件;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要有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和改革、环保等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节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加大县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对保护区内绿色环保农业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人畜粪便和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优先规划安排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加大水资源管理工作宣传

加大力度宣传县情水情,提高全社会水患、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在中小学校开展节水知识教育,继续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元江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具体负责随机抽查调度相关单位工作进度、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考核工作和领导小组主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方案的起草、指标统计计算、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奖超罚、节水四同时等工作制度,执行省、市政府各项涉水方针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各类审批项目的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控制有关工业项目用水原则,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的水,提高城镇污水回用率。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企业的用水统计和管理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用水台账数据,加强工业生产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控制全县矿山企业发展,落实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已有的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广节水型建筑,严禁向没有节水措施的工程和施工临时用水计量措施的施工单位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做好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年检和审批工作,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协助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严禁在水质不达标和排污量突破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控制区新审批《排水许可证》。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治理工作,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治理措施进展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与封山育林、水源涵养工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