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元江县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2 09:41:33 点击率: 35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9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溪市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85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元江县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月27日

 

 

2013年元江县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领域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整治重点

(一)紧紧围绕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特产等市场热销食品,坚持主动进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等犯罪行为。

(二)深化前期集中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深挖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产生新的危害。

(三)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促销会、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以及生产经营大宗节日食品的重点企业加强联控联查,开展地毯式排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餐桌、厨房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清理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五)注重源头治理,把打击触角向源头和前端延伸,把打击矛头对准兽药、农药、饲料非法添加犯罪,在兽药、农药、饲料领域开辟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战场,争取打掉一批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滥用添加剂的大案要案,努力在这一领域打出新成效。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伤害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进行。

(七)坚持既要破大案,也要破小案,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实施统一指挥,集中优势警力,及时打掉犯罪团伙。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15―815日)。在2012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摸排遗留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整治制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重点整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肉,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酒类、副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深挖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产生新的危害。

(二)集中整治阶段(816―1130日)。在确保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发生反弹前提下,重点整治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饲料、农药、兽药,明知饲料、农药、兽药中含有违禁物质而仍然使用,以及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对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主题宣传活动

8月围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开展教育、宣传主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典型案例公布和道德诚信教育,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食品违法犯罪,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守德、守信的良好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教育局、工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旅广体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县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结合2013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抓住问题,重心下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将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负责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3887724377

     13987734318

杨伍叁   13887724377

 

2013年元江县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主体的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达到100%;假冒伪劣饲料、农药、兽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违法添加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及违禁物质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率达到100%;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完成蔬菜等主要鲜食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1200个以上,完成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品及药物残留监测100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解决饲料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内容。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产品。饲料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克百威、氧化乐果、毒死蜱、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用限用农药;农业部第193号和第560号公告确定的禁用兽药品种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三)重点单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养殖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重点区域。饲料、农兽药批发交易市场、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15―8月15)。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16―11月30)。农业部门按照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承担农药兽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按时上报检测结果,配合行政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1―31日)。对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主题宣传活动              

8月组织开展以普及质量安全常识、强化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千人进万家宣传活动,农业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每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告知1次、约谈1次、培训1次、签订1份承诺书、送1份资料,认真落实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生产主体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100%。发放《告知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00问》资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局牵头,县工信、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成立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案件查办,严格责任追究。要落实假劣饲料和农兽药案件举报制度,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严格按照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被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加强对饲料农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同时,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饲料和农兽药案件,依法公布惩处结果,警示和震慑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能。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通报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查处信息,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元江电视、广播、元江网元江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使用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兽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及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年内要举办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农业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顺

电 话:08776011139

传 真:08776011139

邮 箱: yjny139@163.com

 

 

2013年元江县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促进地方特色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鲜粮制品类地方特色食品,主要包括鲜米线、鲜卷粉等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地方特色食品,主要包括肉制品、腌菜等及各旅游景点生产加工销售的地方特色食品。

(二)重点任务。强化监管力度,坚决关闭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窝点;抓住小作坊、小企业等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地方特色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帮扶力度,督促、引导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有效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地方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坚持扶优扶强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和传统老字号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老字号、老品牌优势,带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同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地方特色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对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121起,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主题宣传活动

8月组织开展企业承诺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食品生产行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县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查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地方特色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质监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钱闻匀

          话:0877―6011524  0877-6012368          

        传 真:0877―6011524

        邮 箱:745178931@qq.com

 

2013年元江县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儿童食品和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安全,促进儿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儿童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面筋食品、果冻、饼干、糕点等儿童食品。

(二)重点单位。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食杂店、农村食杂店、城乡接合部食杂店、商场超市、儿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摊贩等。

(三)重点区域。流动人口聚集点、城乡接合部、县域结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

(四)重点工作

1�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儿童食品,以及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经营者和制售儿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

3�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生产,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以及儿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同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儿童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121起,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主题宣传活动

9月组织开展红盾护蕾,食品安全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专项整治情况,普及儿童食品安全知识,对儿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工商局牵头,县教育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县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儿童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工商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尚平

  话:0877―6517315

  真:0877―6516293

  箱:yxyj315@sina.cn

 

2013年元江县旅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旅游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旅游景区及景区开发范围内的餐馆、酒店、农家乐,以及景区线路沿途开办的餐馆、农家乐等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1�餐饮服务资质情况。检查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及擅自改变备注项目(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查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持证情况。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一律严格依法处理。

2�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查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渠道把关情况;对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的验收及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情况;进货台账建立情况及内容是否齐全。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和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3�环境卫生情况。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状况,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并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严查旅游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及时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消毒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对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的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购置、使用由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6�食品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原料清洗情况,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菌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确保无毒无害,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8�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流向登记台账建立情况;是否与收集、处置方签订协议,并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做到日产日清。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专题会议等形式,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旅游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积极与食药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旅游市场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主题宣传活动

9月围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各旅游景区及沿线周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旅游市场食品经营和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来元江旅游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确保全县旅游市场食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旅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旅游市场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体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旅游餐饮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要坚决摘牌,切实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在专项行动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文旅广体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春凤

          话:0877―6019223   18687763702

        传 真:0877―6019223

        邮 箱:1124605766@qq.com

2013年元江县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惩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做到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茶叶、调味品、糕点和罐头等食品。

(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管理水平低下,生产过程失控,出厂检验把关不严的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检验标签不合格的企业;中小学校周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重点任务

1�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为依据,重点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按照规定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以及201311执行的国标GB28050营养标签规范标注等内容;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委托企业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名称;是否按照规定注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等。

2�依法查处伪造、冒用、编造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虚假标注食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元江县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对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121起,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主题宣传活动

10月组织开展企业承诺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食品生产行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县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标准标签标识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质监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钱闻匀

           话:0877―6011524  0877-6012368  

         传 真:0877―6011524

         邮 箱:745178931@qq.com

2013年元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动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进程,有效减少和杜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构建和谐校园。

二、整治重点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情况;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点以及原(辅)材料供应者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情况;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点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落实学校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情况。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和食堂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及超范围经营情况;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制度情况;严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的原料贮存、运输、食品加工、销售和留样食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布局流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学校食堂建立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销售场所等设备设施情况,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食品留样情况,以及留样设备运转和留样台账记录情况。

(四)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进货渠道把关情况,米、面、油、蛋、奶、肉、盐等大宗食品原(辅)材料由学校统一采购情况;检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和进货台账建立情况,台账内容是否齐全;原(辅)材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堂库存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别要加强检查食品原(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或来源不明产品的情况,严查食用油、生鲜肉、乳制品、食盐、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

(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过程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情况;消毒池、消毒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消毒人员安全消毒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学校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保温桶等供水设施和饮水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工作落实情况;学校食堂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添加剂,是否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供餐模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营养餐大宗食品定点统一采购情况;营养餐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出库台账建立情况;根据学生每日所需的营养标准,制定营养膳食食谱并进行公示情况;营养餐供餐牛奶必须是纯牛奶,严禁采购提供还原奶、乳饮料等饮品。

(八)对农村学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餐饮经营店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学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店铺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餐饮经营者的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材料进货把关情况;重点清查有无使用有毒有害、变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低劣质粮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潲水油地沟油流入餐桌;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登记造册并全面清查。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学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学校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其中,91―1030日,各校开展自检自查,对照专项整治的行动内容,查找问题,及时整改;111―1130日,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主题宣传活动

专项整治期间(9―11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活动,全面、深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检查。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学校食堂、校内外小卖部(超市)、餐饮店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探索机制,保证长效。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状况、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中小学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828日和1128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

联系人:县教育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马志杰

          话:0877―6014244 

        传 真:0877―6011800

        邮 箱:yjxjyjca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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