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创建“和美家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9日
元江县创建“和美家庭”工程实施方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基本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生育单位。家庭幸福是人口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是人口工作与群众需求的最佳结合点,是中国特色人口工作内涵的深度拓展,是新时期人口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走向。“和美家庭”工程整合了“综合改革、婚育新风进万家、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幸福家庭活动”四个国家级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旨在整体设计、整体推进、整体增效。有利于把人口计生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始终于家庭健康、家庭文化、家庭经济、家庭关系、家庭发展等群众最关心的层面,提升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发展,使人口工作更充分地接上民生;有利于建立起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以政策为保障,以服务为依托,把机制改革、优质服务创新、人口文化建设、家庭能力建设融为一体的新型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模式;有利于从根本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和谐元江、平安元江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综合改革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载体,以优先、优惠、优待政策为引导,开展“和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城乡居民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权利保障、发展和福利改善,创新人口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幸福发展,促进元江和谐发展。
(二)基本内涵
“和”、“美”二字,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华家庭文化的精髓,涵盖了家庭幸福的基本要素。“和”是家庭幸福的要义所在,夫妻和谐、子孙和敬、老人和乐、邻里和睦、家事和顺;“美”是对幸福生活的境界追求,身体健美、心灵纯美、品行尚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
“和美家庭”主要包括健康、文明、富裕、和谐四个要素。“健康”包括优生优育、避孕保护、家庭保健,提高生育质量,维护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文明”包括诚信守法、生育文明、热心公益,注重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富裕”包括勤劳致富、生计发展、勤俭持家,在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的扶助下,通过勤劳致富增加收入,实现家庭生活宽裕;“和谐”包括家庭和谐、邻里和睦、适应社会,做到夫妻和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性别平等,妥善处理家庭与社区和社会的关系。
(三)工作目标
以建设“和美家庭”为主线,以创新人口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利益导向政策为引导,以幸福家庭建设为着眼点。以新型生育文化为关注点,以改善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实现人口管理科学化、人口文化特色化、人口服务温馨化,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和美幸福新家庭,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家庭的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高家庭自我保健能力、经济发展能力、文明齐家能力,增进家庭和美幸福。使之成为健康、文明、富裕、和谐的幸福家庭,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中坚力量。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实施“和美家庭”的建设,要着重体现“优生旺家、健康利家、致富发家、文明建家、文化兴家”等内容,主要实施九项活动:
(一)人口文化促进。建立健全人口学校(婚育学校)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常识,增加国策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弘扬团结、和睦、互助、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的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建设新型的家庭文化。
(二)人口健康促进。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根据群众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孕前优生和家庭保健服务,提高围绕生育、不育、节育开展的避孕节育、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艾滋病预防等各项服务的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使生殖保健进家庭,优生优育进家庭,切实保障广大家庭的健康权益。
(三)社会保障促进。认真落实兑现奖励扶助和“奖优免补”等相关政策,把城乡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四)小康生活促进。制定和实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措施,在制定普惠政策和民主政策时,要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通过政策惠泽和勤劳致富,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得到发展,使绝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
(五)文明素质促进。通过宣传教育和人口文化活动,促进家庭成员树立诚信守法观念、文明生育观念、奉献社会意识,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倡导科学文明的行为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同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强化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注重维护群众合法权利。
(六)人口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人财保障机制、科学管理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群众自治机制,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上得实惠、服务上有优待、健康上有保障、精神上受关怀、收入上有增加,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七)婚育新风倡导。着力打造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人口文化、家庭文化,使新型人口文化进入千家万户。
(八)深化“八提高八促进”。提高计划生育能力,促进生育观念转变;提高优生优育能力,促进子女素质提高;提高生殖健康能力。促进夫妻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致富能力,促进生活水平提高;提高和谐幸福能力,促进家庭和睦相处;提高文明向上能力,促进家庭遵纪守法;提高环境卫生能力,促进家庭整洁美观;提高民主管理能力,促进家庭自治水平。
(九)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纳入“和美家庭”创建活动,做到“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使流动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的“三优”政策,均等享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方法步骤
(一)示范引导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
根据市计生(委)、计生协为“和美家庭”工程试点整合设计的总体方案,以村民自治村、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为前提,在我县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作为示范点,每个示范村(居)选择若干示范户,开展示范建设,坚持示范引导,逐步推进“和美家庭”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2月)
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全面加以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村(居)、示范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市计生(委)、计生协工作要求,加强对开展争创活动的街道、乡、村(居)委会的指导,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管理、监测评估、经验总结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和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期,对通过考评验收的达标街道、乡镇、村(居)委会授予奖牌,对在争创活动中的“和美家庭”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快创建和美家庭活动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元江县创建和美家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文山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建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王忠玲 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林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艳芳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福兴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苏云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云会 县总工会副主席
车海鹰 县妇联副主席
章 睿 团县委副书记
李和文 县科协副主席
杨 洁 县文旅广体局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白福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和美家庭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和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有“和美家庭”创建活动配套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开展“和美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为整合力量、加强领导,元江县创建“和美家庭”工程,在玉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县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和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和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宣传部:把活动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计划,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县财政局:将“和美家庭”工程纳入公共财政范围,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和美家庭”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参与活动方案的制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结合部门工作,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温馨化宣传、连心化服务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重点是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婚育新风进万家、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幸福家庭创建国家级试点的相关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把争创活动工作和婚育新风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文艺骨干,创作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婚育新风的文艺作品,编排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团体、文化馆(站)送戏下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督促电台、电视台拍摄制作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专题节目,挖掘街道、乡镇具有地方特色和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作为专题报道;组织对活动的重点宣传。
县卫生局:开展生殖保健宣传、咨询、产前筛查、婚前检查工作,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有人工终止妊娠。
县教育局: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认真组织开设人口理论和知识教育课,积极开展国情教育、人口形势教育、青春期知识教育、少生优生和“三生”知识教育;在女孩入学、就读方面给予倾斜。
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和有关工作中,普及婚前教育,倡导婚前检查,逐年提高依法结婚率,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保健,制定扶助政策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户和贫困独女户和双女户。
县总工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宣传教育、职工之家、文明化阵地作用,宣传新型婚育文化,在职工中普及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保健,在帮扶活动中优先照顾女性,特别关注、关爱、帮扶女孩和流动人口子女。
团县委:把争创活动纳入共青团的工作计划,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在相关活动中特别关注、关爱、帮扶女孩和流动人口子女。
县科协: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举办各类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指导“和美家庭”基地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县妇联:把争创活动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女性发展的政策措施,创建关爱女性的氛围;在相关活动中特别关注、关爱、帮扶女孩和流动人口子女。
县计生协:宣传发动和组织协会会员参与争创活动,重点是抓好幸福家庭创建国家级试点的相关工作,保证试点目标任务。
工商、公安、城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主地生育宣传教育、规范管理和帮扶服务工作,并积极支持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服务均等化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制定相关政地或在开展相关活动中,优先照顾、帮扶女性、计划生育户、流动人口。
(二)广泛动员,搞好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开展争创活动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给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避免误解,消除顾虑,克服片面认识,使各级干部、全体人口计生工作者和相关部门广大育龄群众都积极投身到争创活动中来。
(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计于民在前、决策行动于后的工原则,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听取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及要求,切实针对当地的民情特点,创造性地制定好创建活动计划,扎实组织实施好具有当地特色的创建活动,实现一县一品牌,一成员单位一亮点的活动效应。
(四)多策并举,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政策衔接、措施协调、工作协同,同心协力开展好争创活动。活动中要坚持把“和美家庭“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相结合,与构建平安和谐元江相结合,与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一,与各项扶农惠农工作相结合,与“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结合,与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相结合。
(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县争创活动的意见,结合自身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保证争创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和美家庭”创建活动目标的如期实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国家四个试点工作的任务。
五、监测评估
“和美家庭”创建活动周期为三年,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测评估。活动中期进行中期评估,活动结束时进行期末评估。过程中,各级部门要注意常态监测,追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