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1 08:29:58 点击率: 66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元江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试  行)

 

第一章    

一、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防控。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感染发病的危险因素、潜伏期、传染期、临床特点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完全清楚。本预案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五、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感染H7N9禽流感发展趋势,参考《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分级原则,将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级)、较大(III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本县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2.县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县造成直接威胁时(如输入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较大疫情(III级)

本县范围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散在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输入性确诊病例(尚未发生人传人)。

(三)重大疫情(级)

县内出现多点或多起聚集性病例(未发生人传人或仅发生有限的人传人)。

(四)特别重大疫情(级)

县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或流行。

六、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一)级:根据县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县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县级卫生局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卫生局。

(二)III级:根据市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降级或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级:根据省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四)级: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一)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曾睿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姚永林  县卫生局局长

  员:朱学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吉晶晶  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胡艳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王德  县农业局副局长

      倪海浪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艳萍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石黎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安文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柏灿玲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副局长

余建强  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

普兆平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姚永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疫情应急处理专家指导小组

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卫生局应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织。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卫生部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附件1)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2.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和县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现场工作组。

3.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4.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三)专家评估委员会

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县卫生局和县医疗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及相关的权威专家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和结束响应的建议。

二、主要职能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的规定和措施;组建与完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警系统;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演练;组织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建县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和县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监测、报告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团及其人员,特别是来自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客的登记、观察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各项防控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检查、督导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供应药品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学校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好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禽家畜有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及时主动将禽畜疫情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县林业局负责调查处置我县境内野生动物尤其是野生禽类有关疫情,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交流,及时主动将野生动物疫情信息通报卫生部门。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积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重点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落实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检疫等制度,进一步严格生猪进厂、出厂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切实保障出厂肉食品质量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严查活禽、畜经营者主体资质与交易凭证,在市场划分独立活禽交易区域,确保家禽交易与蔬菜交易分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禽、畜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汽车客运站启动红外线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的旅客,提醒及时就医。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防控、有关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县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三章  医疗救治

一、指定收治医院

元江县人民医院作为禽流感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县人民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县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县人民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院内感染。

第四章 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县直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县卫生、农业、教育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同时要结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县卫生局要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三、物资储备

县卫生、农业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充足的检测试剂、消毒消杀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县人民医院要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门诊、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医护人员防护,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必要、符合要求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协作机制

县卫生、农业、药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立即行动,及时开展调查,并进行疫情处置。

第五章 应急处置

一、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1)在县、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设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点,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2)在重点地区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家禽家畜养殖人员、贩卖屠宰人员、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3)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4)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5)严格转诊制度。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认真做好转诊工作。

6)任何人发现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疾病预防防控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2.应急监测

当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时,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1)启动条件:发生以下3种情况之一,立即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毗邻接壤地区(邻县)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后,在农业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农业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人感染H7N9禽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的家禽家畜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人员,在病、死的家禽家畜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二、疫情的报告

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上报,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

 

 

 

 

 

 

 

 

 

 

附件

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

2013年第2版)

 

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由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20132月以来,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先后发生不明原因重症肺炎病例,其中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33例,9例死亡。均为散发病例。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重症病例救治,注意中西医并重,是有效防控、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一、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禽甲型流感病毒颗粒呈多形性,其中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不同,目前可分为16H亚型(H1H16)和9N亚型(N1N9)。禽甲型流感病毒除感染禽外,还可感染人、猪、马、水貂和海洋哺乳动物。可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2H7N3,此次报道的为H7N9禽流感病毒。该病毒为新型重配病毒,其内部基因来自于H9N2禽流感病毒。

禽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对酸性环境有一定抵抗力,在pH4.0的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存活能力,在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目前已经在禽类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高度同源。传染源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现尚无人际传播的确切证据。

(二)传播途径。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分泌物或排泄物,或直接接触病毒感染。

(三)高危人群。在发病前1周内接触过禽类者,例如从事禽类养殖、贩运、销售、宰杀、加工业等人员。

三、临床表现

根据流感的潜伏期及现有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病例的调查结果,潜伏期一般为7天以内。

(一)症状、体征和临床特点

患者一般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少痰,可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多在5-7天出现重症肺炎,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呼吸困难,可伴有咯血痰;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感染性休克,甚至多器官功能障碍,部分患者可出现纵隔气肿、胸腔积液等。

(二)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可有血小板降低。

2.血生化检查。多有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肌红蛋白可升高。

3.病原学及相关检测。抗病毒治疗之前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送检(如鼻咽分泌物、口腔含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有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检测,无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留取标本送指定机构检测。

1)甲型流感病毒抗原筛查。呼吸道标本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阳性。但仅可作为初筛实验。

2)核酸检测。对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real time PCR(或RT-PCR)检测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

3)病毒分离。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分离H7N9禽流感病毒。

4)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三)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生肺炎的患者肺内出现片状影像。重症患者病变进展迅速,呈双肺多发磨玻璃影及肺实变影像,可合并少量胸腔积液。发生ARDS时,病变分布广泛。

(四)预后。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预后差。影响预后的因素可能包括患者年龄、基础疾病、合并症等。

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周内与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接触史。

2.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2)确诊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重症病例: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者为重症病例。

(二)鉴别诊断。应注意与人感染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季节性流感(含甲型H1N1流感)、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腺病毒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五、治疗

(一)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二)对症治疗。可吸氧、应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等。

(三)抗病毒治疗。应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见附件)。

1.抗病毒药物使用原则。

1)在使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留取呼吸道标本。

2)抗病毒药物应尽量在发病48小时内使用。重点在以下人群中使用: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阳性的流感样病例;

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阴性或无条件检测的流感样病例,具有下列情形者,亦应使用抗病毒药物:

A.有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者;发生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及在1周内接触过禽类的流感样病例;

B.有基础疾病如慢性心肺疾病,高龄,孕妇等流感样病例;

C.病情快速进展及临床上认为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

D.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对于临床认为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的病例,发病超过48小时亦可使用。

2.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1)奥司他韦(Oseltamivir):成人剂量75mg每日2次,重症者剂量可加倍,疗程5-7天。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每日2次;体重15-23Kg者,予45mg每日2次;体重不足23-40Kg者,予60mg每日2次;体重大于40Kg者,予75mg每日2次。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2)扎那米韦(Zanamivir):成人及7岁以上青少年用法:每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10mg(分两次吸入)。

3)帕拉米韦(Peramivir):重症病例或无法口服者可用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成人用量为300-600mg,静脉滴注,每日1次,疗程1-5天。 目前临床应用数据有限,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轻症病例应首选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应根据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疗程。

3.离子通道M2阻滞剂:目前实验室资料提示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耐药,不建议单独使用。

(四)中医药治疗

1.发热、高热、咳嗽、痰少、喘闷、白细胞减少或疑似、确诊等患者:

疫毒犯肺,肺失宣降证。

症状:发热,咳嗽,少痰,头痛,肌肉关节疼痛。舌红苔薄,脉数滑。舌红苔薄,脉滑数。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止咳。

参考处方和剂量:银翘散合白虎汤。

金银花30g、连翘15g、炒杏仁15g、生石膏30g

知母10g、桑叶15g、芦根30g、青蒿15g

黄芩15g、生甘草6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一次。

加减:咳嗽甚者加枇杷叶、贝母。

中成药:可选择疏风解毒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金莲清热泡腾片等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功效的药物。

中药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参麦注射液。

2.高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感染性休克等患者:

疫毒壅肺,内闭外脱证。

症状:高热,咳嗽,痰少难咯,憋气,喘促,咯血,或见咯吐粉红色泡沫痰,伴四末不温,四肢厥逆,躁扰不安,甚则神昏谵语。舌暗红,脉沉细数或脉微欲绝。

治法:解毒泻肺,益气固脱。

参考处方和剂量:宣白承气汤合参萸汤。

生大黄10g、全瓜蒌30g、炒杏仁10g、炒葶苈子30g

生石膏30g、生栀子10g、虎杖15g、莱菔子15g

山萸肉15g、西洋参15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或鼻饲一次。

加减:

高热、神志恍惚、甚至神昏谵语者,上方送服安宫牛黄丸;

肢冷、汗出淋漓者加炮附子、煅龙骨、煅牡蛎;

咯血者加赤芍、仙鹤草、功劳叶;

口唇紫绀者加益母草、黄芪、当归。

中成药:可选择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

3. 以上中药汤剂、中成药和中药注射液不作为预防使用。

(五)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予易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六)重症病例的治疗。对出现呼吸功能障碍者给予吸氧及其他相应呼吸支持,发生其它并发症的患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

1.呼吸功能支持:

1)机械通气:重症患者病情进展迅速,可较快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在需要机械通气的重症病例,可参照ARDS机械通气的原则进行。

无创正压通气:出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患者,早期可尝试使用无创通气。但重症病例无创通气疗效欠佳,需及早考虑实施有创通气。

有创正压通气:鉴于部分患者较易发生气压伤,应当采用ARDS保护性通气策略。

2)体外膜氧合(ECMO):传统机械通气无法维持满意氧合和(或)通气时,有条件时,推荐使用ECMO

3)其他:传统机械通气无法维持满意氧合时,可以考虑俯卧位通气或高频振荡通气(HFOV)

2.循环支持:加强循环评估,及时发现休克患者。早期容量复苏,及时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有条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指导治疗。

3.其他治疗:在呼吸功能和循环支持治疗的同时,应当重视其他器官功能状态的监测及治疗;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并发症尤其是医院获得性感染。

六、其它

严格规范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传播途径采取防控措施。具体措施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相关规定。

七、转科或出院标准

(一)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连续2次阴性后,可转出隔离病房至相应病房或科室进一步治疗。

(二)体温正常,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呼吸道标本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连续2次阴性,可以出院。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