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201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元江县201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元江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全面提高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御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文件要求,结合元江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和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据《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元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以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动力,坚持以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引发、谁监测,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编制目的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辖区“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提高辖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避免和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重点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己监测、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其主要任务概括为: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明了辖区地质灾害概况、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一)科学确定地质灾害监测人员
2月25日以前,全县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公开推选的办法,每个村由村民推荐2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群众公认的村民,经村(居)委会认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担任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本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了辖区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元江县2011~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计,全县国土面积2858km2,共有28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130个,崩塌5个,泥石流21条,不稳定斜坡128处,地面沉降1处。在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复查工作的基础上,全县列为2012年重要监测点93个,重要巡查点57个,一般巡查点135个。监测点涉及10个乡镇(街道)、48个村委会、87个村民小组、5所小学和1个收费站;受威胁群众2198户10407人(其中小学师生1503人)。目前,我县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羊街乡小学滑坡及前部滑坡、曼来镇南溪村委会南溪村滑坡、曼来镇新光村新光滑坡、龙潭乡邓耳村邓耳下寨滑坡、那诺乡政府驻地滑坡和咪哩乡大兴村委会堕谷滑坡。
(三)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易发区和隐患点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防灾责任人,以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居)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员。村(社区)干部、监测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明确各部门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通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或安装简易裂隙报警器,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委(社区)所在地或其他适宜的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适时组织进行防灾群众转移演练,让村(居)民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就会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村(居)民紧急避让措施。在村(社区)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地,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要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避让场地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会受地质灾害及其他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县民政局、卫生局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委(社区)会要做好有关工作。
(五)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我县的汛期时间为每年5月5日至11月15日,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频发。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委(社区)要有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络畅通;村委(社区)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根据县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热带风暴、强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预警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险情巡查制度――村(社区)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委(社区)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指导村(社区)利用出黑板报、张贴宣传画、发放地灾防治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通过宣传让群众主动参与,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培训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群测群防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一)体系构成�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由三级监测网、点构成,即县级监测网、乡镇(街道)级监测网、村组(社区、基层群众组织)级监测网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
(二)分级职责�
1.县政府职责�
(1)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部分经费。
(6)负责辖区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本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2)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编制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4)负责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定期上报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负责落实和协调群测群防工作所需部分经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调查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3.村组、社区、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群测群防工作。�
(2)贯彻落实县和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乡镇(街道)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定人、定点、定时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4.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5.监测人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定时、定量监测工作和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负责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上报监测资料,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
(一)编制方案及预案
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与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2.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时,对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专项防灾预案。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由县国土资源局编制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档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并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向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发放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险情防治通知单。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建档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名称、类型、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地理坐标、前后缘高程、长度、宽度、面积、体积、受威胁的对象、监测级别、监测方式、监测周期、监测手段、应急处理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监测人与责任人、撤离路线图等。
(三)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暴雨将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值班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抄报有关单位和分发到下级有关部门。值班表应明确上班时、下班后及节假日的值班电话及传真。
(四)坚持“三查”制度
建立和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期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变形、潜在危害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期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了解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记录表,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要分述排、巡、核查的内容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整改情况,存在不足及建议。
(五)做好灾害信息报告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异样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本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群测群防应配合已进行的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加强监测工作,同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及时填报地质灾害信息反馈表。
(六)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1.监测点选定原则:
(1)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险情严重的;
(2)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3)曾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
(5)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2.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包括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
滑坡简易监测方法有:变形位移监测法、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目视检查监测法等。
(1)变形监测法:通过监测点的相对位移量测,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法:通过监测灾体中拉裂两侧相对张开、闭合变化,了解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安装简易监测设施,是“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的常用方法。①设桩(尺)观测:要求在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或后缘裂缝两侧,特别是主裂缝(崩滑母体与崩滑体之间裂缝)两侧。监测点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在裂缝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直接观测其张开、闭合、错位、下沉等变化。②设片观测:在建筑物(房屋墙、挡土墙、浆砌片石沟侧壁等)的裂缝上贴纸片、水泥砂浆片、玻璃片等观测该裂缝的变化情况。
(3)目视检查法:通过定期目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异常变化,了解地质灾害演变特征,及时发现斜坡地面开裂,剥脱落,地面鼓胀,泉水突然浑浊,流量增减变化,树木歪斜,墙体开裂等微观变化,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泥石流监测方法在专业单位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3.监测周期
简易监测和宏观巡查一般为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汛期监测为每5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根据市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等级进行监测,当预报等级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监测次数应在4次以上。
(七)做好资料汇交工作
群测群防监测原始记录汇交到县国土资源局存档,由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对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汛期根据实际情况,乡镇(街道)要编制区域内地质灾害情况日报、月报,汇交到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八)加强应急处置
当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出现险情灾情时,监测员要及时果断的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1.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2.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应讲清灾害点的具体位置、发生时间、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受灾人员基本情况等。
3.设定警戒线,圈定和封闭危险区,设置警示牌,严防一切非抢险救灾人员进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加强巡逻。
(九)加强地质灾害培训与宣传
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发学习培训,提高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业务指导。
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到“四应有”
1.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2.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
3.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
4.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二)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1.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个数、具体地点、灾害规模、影响户数与人数;
2.灾害点的转移路线和具体应急安置地点;
3.汛期各阶段的监测时间与监测次数;
4.灾害点发生变化时如何组织紧急避让与如何上报。
(三)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1.在灾害点的主要位置设置监测标尺和标点实施监测;
2.用三种简易监测方法、利用简易监测工具进行测量;
3.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4.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灾时的妥善处置。
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负责人,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群测群防工作不落实,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加强协调,保障经费
我县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与市政府签订的《2013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和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其长效投入保障机制。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矿山和村庄,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两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