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1 10:07:05 点击率: 22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元江县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6日

 

元江县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元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经费拨付使用到位。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负责部门: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

配合协助部门:县政府纠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遏制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恶性事件的发生。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牵头负责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等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以租代征、只征不保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负责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政府纠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等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查办教辅资料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

牵头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等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规范和推进医用耗材采购,有效降低药械虚高价格。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积极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负责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六)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简化资费套餐结构,着力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负责部门:人行元江县支行、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政府纠风办等

(七)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央有关人事和财经纪律规定,有重点、分步骤地对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加强对有关单位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吃空饷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对纵容吃空饷现象的单位领导严格问责。进一步研究制定衔接配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负责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政府纠风办、县财政局、县编办等

(八)坚决纠正公路“三乱”问题,切实降低物流费用。完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出现的拥堵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免费政策执行到位。巩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成果,重点加强对已经整改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延期整改项目,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牵头负责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政府纠风办等

(九)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强化日常管理,防范和控制食物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牵头负责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政府纠风办等

(十)深入治理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管好用好环保和生态建设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准入关;以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发生,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负责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政府纠风办等

(十一)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监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快建设进度,克期完成2013年新建及往年续建任务,加强建设和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滞留和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执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分配标准、从严审核把关,公开公平分配,加快建立与保障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数据库,并适时更新信息,为准确认定保障和补助对象提供真实依据。

牵头负责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协助部门:县政府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等

(十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力推进县委县政府工作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拆临拆违、重点建设项目、抗旱保民生、森林防火等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树立为民利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实干苦干、高效务实的良好政风。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执行活动项目举办报批、备案制度,切实转变会风、文风、工作作风和行风,严厉查处违反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顶风违纪行为。

牵头负责部门:县政府纠风办

配合协助部门:各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

(一)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要坚持纠风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领导机关抓起,主管部门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要对照主要任务内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县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纠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中进行考核。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加大创新和督查整治力度,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积极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提高热线工作质量,不断拓宽群众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备案制度,巩固治理成果。纠风工作要从专项整治转变到常态管控,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建立落实备案督查制度,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或监督检查情况报县政府纠风办备案。县政府纠风办要积极探索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联系点工作,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维护党纪政纪条规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牵头负责部门要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并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联系人:白晗,联系电话:6516951,邮箱:yjxjwf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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