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发改农经〔2013〕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1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共2100户,其中,2012年结转拆除重建1000户,2013年拆除重建1000户,2013年修缮加固100户。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有机衔接有关资源,整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效应。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资金要面向居住危房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山区等困难群众,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政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村民互助自建,杜绝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防止危房改造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要通过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改造规模,同时更要保证质量,做到改造一户、达标一户,切实把好事办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等四个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方案编制与资金筹集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改造农户,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标准。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分类补助,其中,拆除重建的,低保户、五保户补助标准1.3万元/户;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1.02万元/户;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0.2万元/户。 (二)补助对象。严格执行“三最”政策,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或无房)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因各种原因需要整体搬迁建房的农户。 (三)审核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要点(试行)》执行,即:农户自愿申请,入户核查、危房鉴定、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补助资金和各审核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照相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筑面积、安全质量和建设工期等要求。 四、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整体危房(D类)应拆除重建,局部危房(C类)应修缮加固。将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改造的,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统建方式进行拆除重建,并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低价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同步进行的整村推进方式。 (二)建设标准和结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禁止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补助经济条件较好家庭建盖超标准“小康住房”以及非居住功能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防治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杜绝面积过大,投资过多,负债过重的情况发生。对补助对象不符合规定、面积超标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改造的结构框架体系要科学、完整、安全、连接可靠。房屋类型包括:土坯墙房、夯土墙房、石墙房、青瓦房屋顶、石棉瓦房屋顶、青砖墙、红砖墙、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卫生条件力求达到人畜分离。 (四)村庄规划。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应统筹协调住房、道路、供排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五)建筑节能。各地要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材料的利用,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新的建筑结构体系,做到既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的居住安全要求,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建筑材料,做到节能、节材,促进全县农村建筑技术进步。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程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逐步加以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一)完善备案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要细化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进度表及有关材料。 (二)加强资金监管。 1.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重建和加固补助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助,并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公认。 2.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实行分级审批把关和“一支笔”签批制度,先由村组工作组定期验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别将农户花名册报各乡镇(街道)核实后,各乡镇(街道)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章,交县财政局审核并将资金拨付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按照花名册将补助资金转到危房改造农户“一折通“中,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3.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建〔2007〕12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07〕50号)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07〕61号)文件要求,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一户一卡、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拉用。县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工期控制。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保证工期。要逐级指定保证工期第一责任人;对易地搬迁重建的农户,要帮助协调建设用地,确保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明年春节前要全部搬入新居。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在3月31日前将任务数分解落实到村、到户,4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5月底完成竣工率达到60%以上,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档案管理信息录入要在4月30日前完成,且开工率达到100%,5月底前竣工率达60%以上,12月31日前竣工率达到100%,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和更新纸质档案及信息数据。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数据必须全面、真实、完整、准确,以后各乡镇(街道)工程进度等情况均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考核。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根据《云南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乡镇(街道)干部和年长资深的农村工匠组成房屋鉴定工作组对实施村庄农村民房进行普查鉴定拟重建或加固的房屋进行鉴定和拍照(数码照),鉴定结果、经济状况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后,按照统一制定的表册,建档立案,做到户有卡、村有薄、乡有册、县有备案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已通过的村庄规划选址,做到相对集中建设,按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避免居住过于分散和浪费土地。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规定。要引导实施农户按照统一编制的农村民房建设图集和维修加固方案,因地制宜,结合农民群众自身情况选择使用。要抓好工程质量示范工程。示范工程主要工序的示范施工要由县质安站认可的施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示范工程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由住建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施工、材料等主要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都要配备质量监督管理专职人员,切实加强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和协调。县质安站要认真履职,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与现场指导培训,每月至少要到各乡镇(街道)检查一次,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五)技术服务。县住建局要组织编制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和拆除重建的通用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使用,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危房改造技术,做到每个建制村都能有3个以上熟悉掌握危房改造技术要点的建筑工匠,要最大限度地增强干部、群众的质量意识,提高群众辨别建材质量优劣的能力,防止劣质建材使用到建设房屋中。要组织技术力量,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危房鉴定服务、免费为农户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六)档案与产权登记。县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文件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35项数据,做到乡有薄、村有册、户有卡,公示有名册和照片、工程结束有结算,验收有签字等。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七)信息报告。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资金安排情况, 12月底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定期上报制度,每月15日、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到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25日前报县住建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要求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上报每月不得少于1篇。 (八)工程验收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在2013年12月25日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工程验收花名册、验收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验收报告书面,并报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在乡镇(街道)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级验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并按实施总户数的10%进行抽查验收,并在2013年改造任务全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工程验收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工程验收报告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盖章,县级工程验收报告由县住建局局长签字盖章。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发放补助资金。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今后将不再安排新的任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瓦庆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新荣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新农办主任 胥春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剑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封富荣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书记 金 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白江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自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姚 庚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文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永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倪海浪 县林业局副局长 唐 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文彦 县审计局副局长 蒋 润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建乔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章福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吕红星 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余剑雄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云辉、白江荣、王自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建设组、监督审计组和技术专家组,成员如下: 规划建设组: 组 长: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白江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永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村庄规划,宅基地政策的落实,技术指导与服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督审计组: 组 长:姚 庚 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 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文彦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自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督察督办,资金筹集、落实、使用、监管等工作。 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倪卫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成 员:方永进 县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股股长 莫肇勇 县国土资源局矿政股股长 白有贵 县建筑工程设计院副院长 赵江平 县质安站站长 段国兴 县质安站党支部书记、高级工程师 刀剑军 县房管所所长 董发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工作职责:负责会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县主管、乡镇(街道)负责、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实施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办公设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本地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监管、标准政策执行、信息汇总上报、痕迹资料管理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纳入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因疏于组织领导和管理,发生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或发生施工安全问题,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发生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分级追究责任。对组织实施力度较大、安排配套资金较多的乡镇(街道),在任务安排上,实行政策倾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工程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民居危房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南,组织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技术的培训,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现场巡查监督和培训指导,做好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收费和建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确保农房建设选址安全,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县民政局负责帮助解决部分建房户的临时安置、特困户的部分建房物资和生活困难问题;县农业局负责整合支农资金,配套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残疾人住房普查资料,明确农村残疾人农户总户数,需重建的户数和需加固的户数,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做好地震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等级,会同县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技能培训,牵头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参与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把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春艳、董发明,电话:6011401、6011883,传真: :6012403,邮箱:yjjsjbgs@163.com。 附件:元江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 元江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 | 合计 | 拆除重建(户) | 修缮 加固 (户) | 备注 | 2012年结转任务(户) | 2013年任务(户) | 五保户 | 低保户 | 贫困户 | 五保户 | 低保户 | 贫困户 | 因远镇 | 320 |
| 50 | 120 |
| 5 | 145 |
|
| 曼来镇 | 433 | 1 | 50 | 162 |
| 25 | 195 |
|
| 羊街乡 | 280 |
| 30 | 100 |
| 5 | 145 |
|
| 那诺乡 | 190 |
| 23 | 90 |
| 3 | 74 |
|
| 咪哩乡 | 100 |
| 15 | 40 |
|
| 45 |
|
| 洼垤乡 | 150 |
| 15 | 80 |
|
| 55 |
|
| 龙潭乡 | 62 | 3 | 14 | 10 | 2 |
| 33 |
|
| 澧江街道 | 292 | 2 | 43 | 50 |
| 1 | 96 | 100 |
| 红河街道 | 173 |
| 31 | 21 |
| 21 | 100 |
|
| 甘庄街道 | 100 |
| 30 | 20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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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100 | 6 | 301 | 693 | 2 | 60 | 93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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